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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加盖泳池 法院改判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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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6日电)台北市1名刘姓男子,被其他住户指控侵占顶楼,还加盖游泳池,双方对簿公堂。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有权使用顶楼平台,判决不用拆除。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刘姓男子于民国92年6月间,购入台北市敦化南路某电梯大楼的7楼。楼下住户认为,顶楼空间应为全体住户所有,刘男侵占屋顶,不仅将逃生通道锁住,还用特厚的钢筋混凝土槽加盖游泳池,且泳池漏水严重。要求刘拆除顶楼泳池,并求偿新台币85万余元。

一审时,法官认为依据民法规定,顶楼平台所有权归大楼全体住户所有,判决刘应拆除顶楼加盖建物,并赔偿7万余元。刘不服上诉高院,高院认为刘购买房子时,与前屋主签定的“分管协议”有效,有权使用顶楼平台,改判不用拆除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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