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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涉詐通緝犯 檢訴加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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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日電)前桃園縣中壢警分局曾姓員警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詐取逃逸中國大陸的通緝犯新台幣千萬元,佯稱可以免於被管訓,桃園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桃園縣警察局中壢警分局曾姓偵查佐,於民國89年到96年間負責黑道幫派、暴力組織掃蕩、治平專案提報等業務。94年間利用前往澳門觀光時,未向警政署報備,私自前往大陸地區。

檢方指出,曾姓員警因為昔日辦案之便,認識因為涉及強盜、重傷害罪嫌,遭通緝後潛逃大陸的劉姓男子。由於員警在出發前事先取得劉姓男子被拘提、通緝等前科資料,因此會面時,希望對方先匯給他大筆金額周轉,事後再幫忙擺平,免於回台後被管訓。

檢方指出,劉姓男子因潛逃大陸許久,加上在台母親生病,想要返鄉探望,誤信曾姓員警所提出的要求,動用朋友、親戚等關係,匯款到指定帳戶,前後金額達1100多萬元。

檢方也查出,曾姓員警利用相同手法詐騙潛逃大陸的呂姓通緝犯140多萬元,事後又辯稱金額不夠,無法繼續幫忙。檢方在清查款項時,發現140萬元是通緝犯的母親在愛兒心切下,結算勞保年資,同時以互助會籌得另外款項匯給曾姓員警,事後才知遭侵吞。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曾姓員警為調查犯罪公務人員,竟利用個人私利勒索詐取財物,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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