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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警涉诈通缉犯 检诉加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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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日电)前桃园县中坜警分局曾姓员警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诈取逃逸中国大陆的通缉犯新台币千万元,佯称可以免于被管训,桃园检方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并建请加重其刑。

检方指出,桃园县警察局中坜警分局曾姓侦查佐,于民国89年到96年间负责黑道帮派、暴力组织扫荡、治平专案提报等业务。94年间利用前往澳门观光时,未向警政署报备,私自前往大陆地区。

检方指出,曾姓员警因为昔日办案之便,认识因为涉及强盗、重伤害罪嫌,遭通缉后潜逃大陆的刘姓男子。由于员警在出发前事先取得刘姓男子被拘提、通缉等前科资料,因此会面时,希望对方先汇给他大笔金额周转,事后再帮忙摆平,免于回台后被管训。

检方指出,刘姓男子因潜逃大陆许久,加上在台母亲生病,想要返乡探望,误信曾姓员警所提出的要求,动用朋友、亲戚等关系,汇款到指定账户,前后金额达1100多万元。

检方也查出,曾姓员警利用相同手法诈骗潜逃大陆的吕姓通缉犯140多万元,事后又辩称金额不够,无法继续帮忙。检方在清查款项时,发现140万元是通缉犯的母亲在爱儿心切下,结算劳保年资,同时以互助会筹得另外款项汇给曾姓员警,事后才知遭侵吞。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廖江宪表示,曾姓员警为调查犯罪公务人员,竟利用个人私利勒索诈取财物,严重破坏政府机关形象,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并建请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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