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駕司機醉酒開車 撞傷 4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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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2日訊】 4名甘露市(Kamloop)學齡少年上週日晚被汽車嚴重撞傷,肇事司機尚在禁駕和禁酒期,但又飲酒醉駕,結果釀成慘禍。
  
皇家騎警勒尼特(Grant Learned)說,週日晚上約10點40分,目擊者看見一輛 行駛不大正常的1992年切諾基吉普在Parkcrest路2100號路段高速衝向前方的六個12到14歲的少年。
  
勒尼特表示,當時車速很快卻沒有一個孩子死亡,實在是奇蹟。
  
其中一個男孩頭部嚴重外傷、面部擦傷、胸骨折,在皇家內陸醫院(Royal Inland Hospital)接受治療,現情況已穩定。
  
另三名少年也不同程度撞傷,皮膚瘀青、撞掉牙齒、扭傷或割傷,預計在醫院接受治療後可出院。
  
此肇事司機來自梅里特市(Merritt),41歲,法庭記錄顯示其名為湯普森(John Darren Thompson)。
  
據悉,湯普森當場被捕,測試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是法律限制指數0.08的兩倍多。
  
湯普森肇事前已經被警方處罰暫停駕駛,而且根據法院命令,禁止他喝酒。
  
法庭記錄顯示湯普森曾有多次犯罪前科。2009年8月他在禁駕期間被抓到偷著駕駛,因而被罰款 750元。2006年和2007年,他還兩次被發現犯有盜竊罪,盜竊金額約5000元。 2005年,他被指控拒絕向警方提供呼氣樣本, 2002年因偷獵被起訴。
  
湯普森在此案中面臨十二項指控,其中四項酒後駕駛致他人身體傷害罪,四項駕駛機動車造成傷害罪,以及違禁酒後駕車和超過酒精指數0.08駕車罪。
  
週一下午在甘露市省法庭聆訊後,湯普森被拘留侯審。下次出庭定於3月31日。
  
自去年9月卑省實施強硬醉酒駕駛處罰以來,截至二月底,警方共發出8662個路邊停靠禁令。 其中5627個被禁止開車90天,約占65%。
  
同期,有1329名酒精含量指數超過0.08的司機被法院判罰款,其中不包括車禍造成死亡或身體傷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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