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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要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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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5日電)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對學校處分,都可打行政官司;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表示,各校要有讓學生意見反應管道,將要求建立申訴評議委員會。

教育部今天召開「大學自治與學生權利保障研討會」,邀集各大學代表,針對大學自治範疇、綜合校務、教務及學務進行討論。

林聰明表示,以前只有學生被退學或被剝奪學籍,才可提出行政訴訟,大法官684號解釋影響層面大,包括學生言論自由、集會結社及受教權等,都可提行政訴訟。

他進一步說明,範圍很廣,例如學生成績、課務、社團活動、校園設施使用、研究及發表自由等。

林聰明說,只要有影響學生權利義務的處分,事前一定要告知當事人,並且給予陳訴意見機會,各校也要有讓學生意見反應管道,將要求各校成立法規小組,檢視學校規章制度,並建立申訴評議委員會。

林聰明表示,各大學討論後的結論,將提供給高中職及中小學參考。學校成員一定要對684號解釋深入了解,學校校園和諧才不會受到衝擊,也能打造更有法制化並尊重人權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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