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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要大学设学生申诉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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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5日电)大法官会议第684号解释,认定大学生对学校处分,都可打行政官司;教育部次长林聪明今天表示,各校要有让学生意见反应管道,将要求建立申诉评议委员会。

教育部今天召开“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保障研讨会”,邀集各大学代表,针对大学自治范畴、综合校务、教务及学务进行讨论。

林聪明表示,以前只有学生被退学或被剥夺学籍,才可提出行政诉讼,大法官684号解释影响层面大,包括学生言论自由、集会结社及受教权等,都可提行政诉讼。

他进一步说明,范围很广,例如学生成绩、课务、社团活动、校园设施使用、研究及发表自由等。

林聪明说,只要有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处分,事前一定要告知当事人,并且给予陈诉意见机会,各校也要有让学生意见反应管道,将要求各校成立法规小组,检视学校规章制度,并建立申诉评议委员会。

林聪明表示,各大学讨论后的结论,将提供给高中职及中小学参考。学校成员一定要对684号解释深入了解,学校校园和谐才不会受到冲击,也能打造更有法制化并尊重人权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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