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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奖惩新准则 下学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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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世泽/台北报导〕台北市教育局昨天订定国小学生奖惩准则,准则中虽未明文禁止体罚,但列出多项奖惩学生的方法,作为各国小奖惩制度依据,希望老师以鼓励代替责罚;此外,各校必须增设奖惩委员会,处理学生重大奖惩事项,并提供学生申诉管道,这项准则最快在下学期实施。

教育局国教科表示,目前国小都订有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仍会继续存在,但有些学校的奖惩规定不尽理想,教育部要求县市政府订出规范,作为各国小奖惩制度依据,因此各校应邀集行政人员、家长、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订定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具体订出偷窃、霸凌等行为的惩处标准。

国教科表示,在这项准则中,提到教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可采取劝导改过、口头纠正、调整座位、安排参与班级或学校公共服务、责令道歉、要求赔偿所造成的财物损失、通知父母或监护人配合督导、实施个别辅导、转介辅导及“其他适当措施”。

国教科指出,所谓的“其他适当措施”,虽然有想像空间,但并不包含体罚,且奖惩规定中有但书,即老师采取措施时,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也可请学校行政单位或社会辅导单位协助。

国教科表示,学生惩处事项应由导师先处理,若未见改善,再提交行政处室处理,若有重大奖惩事项,则召开奖惩会审议。

关于奖惩会的组织、运作方式,国教科表示,学校奖惩会成员有7至15人,其中训导主任为主任委员、辅导主任为当然委员,行政人员、教师及家长代表各2至4人、学生代表1至3人,开会时由当事人及家长说明。

国教科表示,学校奖惩会做出决议后,应以书面通知学生及父母,若校长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写出理由交回奖惩会覆议;此外,若学生认为校方所做的惩处违法或不当,都可提出申诉。

兴雅国小校长宋丰雄表示,部分学校已设置奖惩会,若教育局订出学生奖惩准则,未来处理学生奖惩更明确,会让各校更易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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