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最高法院:教師有權談判班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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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5日訊】 週三(3月13日),卑省最高法院裁定,2002年現任省長簡惠芝擔任教育廳長期間,省議會通過法案,取消教師集體合約中關於班級人數和組成的部份,違反了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卑詩教師聯會指有關裁決對即將與省府展開的集體合約談判具有重大意義。
  
在週三公布的法院裁決中,法官格裡芬(Sandra Griffin)認為,省自由黨政府9年前通過立法限制卑省教師協會與省府討價還價的權利,大大削減了教師們決定他們所處工作環境的權利,是違反違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中關於結社自由的權利。   
在此集體訴訟案的審理期間,儘管省政府提供的一些證據顯示,立法賦予學校局權力,在組織班級的事項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但不明確這一靈活性不能在集體談判中得到應用。此外,教師為此付出代價,他們失去了參與決策的權利,而這些決策將大大影響他們的工作條件。
  
當這項法律在2002年1月通過時,現任省長簡惠芝在當時剛剛上任教育廳長,這一法律的頒布令她與卑省教師協會的關係惡化。2005年,教師協會舉行非法罷工,抗議這項法律破壞了卑省學校的學習和教學條件。
  
法官格裡芬指出:「作為卑省教師協會的證據,這項法案無疑是對他們的不尊重,沒有把他們作為對教育體系有價值的貢獻的群體,剝奪了他們表達意見以影響他們的工作環境的任何自由。」
  
「這個立法造成了嚴重的有害影響,證據顯示,對任何有益的影響都是不相稱而且不利的。」
  
在週三發布的聲明中,卑省教師聯盟(BCTF)描述這個裁定是一個重大的勝利,它將產生重大的影響,41,000名公立學校的教師將獲得集體談判權。該決定也將影響到近年來教師們成千上萬的投訴,眾多投訴抱怨班級學生人數過多,很多需要特殊照顧的學生得不到照顧。
  
他們聲稱儘管省府2006年推出的一項法案,以減少班級人數,確保一個班級內不可以有超過3個特殊需求的學生,除非老師願意。但很多學校並不能做到這一點。
  
卑詩公立學校僱主協會沒有對法院的裁決立即發表評論,稱他們仍在研究這份103頁的判決書。
  
法官格裡芬給省府12個月的時間來根據她的裁決作出相應變更,以及對這項裁決的意見,教育廳長卜佐治(George Abbott)發表聲明說,省府剛剛收到高等法院的裁決書,由於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省府未來數週將密切關注,然後再決定如何採取下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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