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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明訴訟後續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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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台灣嘉義報導)一名交通違規女子,經攔檢盤查後,警方發現為傷害案遭通緝,於是帶案遞解歸案。此案女子遭警盤查時大表驚訝,表示於去年涉及一起傷害及恐嚇案件,以為官司已經告一段落,豈知官司仍有後續發展,且經台南地檢屢傳不到案而於今年3月底遭發布通緝。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巡佐林義恩、警員李文雄,4月17日,於文化路段交通重要路口執行路檢時,發現一名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便加以攔檢盤查,經M-POLICE查詢發現該名女子因傷害案遭通緝,帶案遞解歸案。

北門所所長林世宗表示,78年次陳姓傷害通緝犯,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原居住在台南縣市,於去年涉及一起傷害及恐嚇案件,原以為官司已經告一段落,而與家人一起搬至嘉義市區工作且定居,但經台南地檢屢傳不到而於今年3月底遭發布通緝。

陳姓通緝犯在接受警方盤查時,得知自己遭到台南地檢通緝,直呼不可能,大表驚訝,表示原以為先前案子已經告一段落,所以才搬到嘉義工作,並沒有多理會案件後續發展,且目前有正當職業,並無逃亡必要,得知須隨警方到台南地檢報到時,只能表示無奈。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近來經查發現所查獲之通緝犯,經常因為未收到司法文書,或者以為自己案件已告一段落,並未加以注意,卻遭法院地檢屢傳不到而遭通緝,因此,呼籲民眾針對與本身相關的司法訴訟案件,應多加注意關心,以免本身權益因時效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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