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恬法蘭克福報導)近日,法蘭克福州高級法院裁決一位母親六個月的監禁,原因是她多次任由自己年幼的兒子逃學。這是迄今為止,家長由於剝奪其子女受教育權而遭到的最嚴厲監禁處罰。原因是這位母親先前曾經受到過輕微處罰,但仍無改善跡象。
證據顯示,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間這位單親媽媽總共有37天沒有確保其15歲的兒子上學。當時她的兒子只有四年級的知識水平,但是按照年齡本應在九年級讀書。進一步瞭解發現,這個孩子早在2004年就幾乎一整年都沒有上過學。
這位母親最先曾為此受到過罰款處罰,在2008年又被判緩刑,但是其行為並沒有因此得到改變。最後州最高法院判決定:接受普通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孩子們擁有接受教育從而被培養成一名有責任的國家公民的權利,父母應承擔讓孩子去學校上課的責任。鑒於輕微處罰收效甚微,因此這位母親被處以6個月監禁的最高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