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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你去死不算誹謗 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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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0日電)彰化縣1名黃姓男子因家族土地糾紛,對著嫂嫂說出「你去死」等言詞,彰化地院認為黃某所言屬詛咒,不算誹謗及侮辱,判黃某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在今天提出上訴。

黃姓男子和他的哥哥在福興鄉共同持有1塊土地,不過黃男的哥哥有意將部分土地捐給社福單位,為此發生嫌隙。

去年8月,黃姓男子和他的兒子看到嫂嫂許姓婦人及社福單位社工在土地上進行履勘,和許姓婦人發生口角,黃男之子明知許姓婦人之子在服兵役時死亡,對著婦人說出「沒有兒子活該,你的兒子就是你害死的」。

黃姓男子則對許姓婦人說「你去死,嫁了1個沒路用丈夫,派1個女人出來處理事情」,許姓婦人提出告訴,其中黃男之子因觸犯誹謗罪,遭判處拘役40日,黃姓男子則被判無罪。

地院法官認為,黃姓男子是因不滿哥哥不敢出面,依個人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意見,難認屬於謾罵,而言詞雖讓人感覺不快,不過卻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批評,至於「你去死」則屬詛咒,不構成恐嚇侮辱誹謗。

不過檢察官認為,黃姓男子所言已公然侮辱婦人的人格社會評價,也足以貶低婦人的婚姻,法官是錯認公然侮辱及誹謗的區別,才會判黃姓男子無罪。

檢察官認為,黃姓男子說出「你去死」一詞,不同法官可能見解不同,但黃某說出「嫁了1個沒路用的丈夫」等言語有仇恨、歧視之意,如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僅對解決糾爭沒幫助,也沒有教育社會功能,因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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