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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李應元證稱扁贊助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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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喚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前立委李應元及蔡啟芳作證,3人皆證稱,曾在競選時透過他人收受扁贊助的競選經費,但不清楚錢的來源。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以貪污、洗錢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審時,判全部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上午提訊陳水扁出庭,並傳喚扁聲請的證人鄭新助、李應元及蔡啟芳出庭作證。

鄭新助在高雄地院與合議庭遠距視訊,鄭新助證稱,他在扁任總統期間,曾2次參選高雄市議員,時任總統府參事郭文彬也在2次競選期間,各交給他新台幣100萬元,並表示是「老闆說要贊助的」。在他的認知,老闆就是扁,事後在競選場合遇到扁,曾和扁道謝。

李應元則證稱,他在民國91年受民進黨徵召參選台北市長,當時扁曾提供5000萬元競選經費給他,但都是透過助理接洽,他不知道金錢來源,主觀上認為是扁個人贊助他的。

蔡啟芳則說,他在扁任總統期間,曾在90年、93年、96年3次參選立委,與扁有關的競選經費,都是郭文彬與他接洽。蔡啟芳證稱,郭文彬在90年、93年各交給他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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