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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李应元证称扁赞助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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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8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次金改案,今天传唤高雄市议员郑新助、前立委李应元及蔡启芳作证,3人皆证称,曾在竞选时透过他人收受扁赞助的竞选经费,但不清楚钱的来源。

特侦组民国98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以贪污、洗钱起诉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内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审时,判全部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上午提讯陈水扁出庭,并传唤扁声请的证人郑新助、李应元及蔡启芳出庭作证。

郑新助在高雄地院与合议庭远距视讯,郑新助证称,他在扁任总统期间,曾2次参选高雄市议员,时任总统府参事郭文彬也在2次竞选期间,各交给他新台币100万元,并表示是“老板说要赞助的”。在他的认知,老板就是扁,事后在竞选场合遇到扁,曾和扁道谢。

李应元则证称,他在民国91年受民进党征召参选台北市长,当时扁曾提供5000万元竞选经费给他,但都是透过助理接洽,他不知道金钱来源,主观上认为是扁个人赞助他的。

蔡启芳则说,他在扁任总统期间,曾在90年、93年、96年3次参选立委,与扁有关的竞选经费,都是郭文彬与他接洽。蔡启芳证称,郭文彬在90年、93年各交给他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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