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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修法 建物應設防水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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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9日電)內政部今天審查通過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表示,修正增訂,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應設置防水閘門。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內政部表示,為落實建築體本體的防洪功能,「建築技術規則」增訂,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外,自基地地面起算高度90公分範圍內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應設置防水閘門(板)。

內政部說,整體治水理念包含上游保水、中游減洪及下游防洪排水等措施,在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設置防水閘門或閘板,確有減輕洪水災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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