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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環評 有條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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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6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舉行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會議,環評委員決議有條件通過開發案。14名環評委員中,8人贊成有條件通過,2人要求第二階段環評,3人則認為不宜開發。

台北市環境保護局上午9時至12時40分進行「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體育園區替代方案(台北大巨蛋)」環評審查會議,14名環評委員中,除主席沒有投票權外,有8人贊成有條件通過大巨蛋開發案、2人認為應進行第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另外有3人認為不宜開發。

開發單位遠雄集團提出的規劃案,由環評委員投票決定「有條件通過」,條件包括大巨蛋附設的商場、影城、旅館、辦公大樓等商業設施面積原有24萬5355平方公尺,須減少4萬2745平方公尺;基地忠孝東路側須讓出1車道;施工及營運期間,遠雄須提出交通計畫,避免園區車流進入忠孝東路4段553巷,並提交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審核通過後,才可實施。

另外,建案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候選證書及綠建築標章;施工期間與取得使用執照3年內須負責基地與周遭排水設施的清疏維護管理;須切實執行環境監測計畫,每季將監測報告送交環保局備查,施工階段須每月監測附近空氣品質。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任秘書盧世昌表示,若開發單位遠雄未依照條件執行,除拿不到建照外,市府將開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並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則可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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