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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長 3個月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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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14日電)斗六市長簡明欽被控在競選期間涉及賄選,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當選無效定讞;依地方制度法應在3個月內補選。;簡明欽未接電話回應,幕僚表示無奈、不公平。

簡明欽被控在民國98年9月,到嘉義縣大林鎮支付雲林斗六玄安宮進香團晚餐餐費新台幣3萬3000元,並由廟方人員陪同逐桌敬酒,其金額已超過進香團支出總費用1/3,法官認為逾越社會正當性。

中國國民黨籍的簡明欽在台南高分院宣判當選無效後,手機無法接通,無法取得他本人的回應,但其劉姓機要秘書表示,無能為力、無奈、不公平。

雲林縣府指出,簡明欽當選無效之訴,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解除斗六市長職務、依第82條第1項由縣府派員代理、依第82條第3項應自事實發生(收到判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在本屆斗六市長選舉落選的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張聰明,今天也與支持者到台南關切,在獲悉簡明欽確定當選無效後,喜形於色。他說,司法還給斗六市民遲來的正義,會繼續以工務、交通專長為斗六市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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