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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應有上「臉書」監督孩子的權利

2011-06-17 09:52 中港台時間|06-19 12: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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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執澳洲編譯報導)南澳「家庭第一」黨國會議員胡特(Dennis Hood)正在起草一份立法提案,即強制 "臉書"(Facebook) 允許家長在孩子上網時對其進行監督。

國會上議會議員胡特起草的這份法案可以讓家長們及時瞭解孩子在社交網站上發出的個人信息,從而對其進行適當的控制。「我認為『臉書』必須修改對家長在網絡監督的政策,澳洲立法也必須進行修改,允許家長對孩子的網上社交進行適度的監督。」胡特於本週四對記者表示。

據澳新社消息, 胡特起草此立法提案是由一位母親的擔憂引起的。這位母親就她的孩子在「臉書」上粘貼資料而與「臉書」進行交涉。但是,「臉書」的僱員書面答覆她,他們不會與這位母親對該問題進行討論,只會與「臉書」的網上帳戶所有人,即這名13歲的孩子進行對話。

胡特說:「那個政策和隱私的法律干擾了家長適當保護其孩子在網上洩漏不合適信息的能力。我已在國會上及對媒體提出了這個問題,我認為家長能夠使用所有必要的手段來在網上保護孩子是很重要的,而這個政策不能幫助達到這一目的。」

胡特表示具體如何施加一些新的控制還需在起草法案中進行討論。他說,他對聯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對該問題進行關注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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