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17日訊】洛杉磯憲政委員會星期二(6月14日)提出一項法案,擬禁止人們將貼有「for sale」的車輛停靠在某些街道吸引買主。
這些禁止「停車售車」的街道包括Altadena、東帕薩迪納、哈崗、La Crescenta、La Habra Heights、羅蘭崗、南惠提爾(South Whittier)、Valinda走廊和西惠提爾這些縣府直轄地區。
提出法案的憲政委員Gloria Molina說停車售車的做法「對居民和企業造成滋擾,大大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質量」。
憲政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則建議不要實施這個法案,因為法庭已經針對地方城市出台的類似法案判決「違憲」。
該法案還有待提交憲政委員會最後通過。
洛縣擬禁止「停車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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