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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吃火鍋腹瀉詐財 女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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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向1間火鍋店謊稱,與家人到店內用餐後拉肚子,向店家索討餐費與紅包,店家事後驚覺受騙。台北地院審理,以詐欺罪判處陳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方當時起訴陳女指出,陳女今年3月20日晚間到台北市萬大路的1 間火鍋店,涉嫌向翁姓店長謊稱,前一天晚間曾與家人到店內用餐回家後,同行的6人中有4人拉肚子。

翁姓店長信以為真,告知火鍋店的林姓經營人後,返還陳女所說前一天消費的新台幣1890元,又依照陳女要求,給了2000元紅包,但翁姓店長事後根據陳女所指的訂位資料,打電話慰問對方身體狀況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沒拉肚子,得知受騙。

陳女不知店家已知受騙,詐款得逞後竟食髓知味,3 天後又到店內,謊稱姪子仍在拉肚子,要求店長通知林姓經營人,店長告知林後,林報警處理,遭檢方以詐欺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利用商家維護商譽的負責心態,以詐欺行騙方式使店家遭受財產損失,動搖商店與消費者間的信任,所為可議,但審酌陳女坦承犯行,詐款不高,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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