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警洗黑錢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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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3日訊】駐守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警員,涉嫌2年半內利用4個戶口4度清洗黑錢逾469萬元,經審訊後於區院被裁定4項洗黑錢罪成,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 年。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被告知法犯法,雖然被告因案件失去退休金和斷送前途是很可惜,但仍要判具阻嚇性刑罰,打擊洗黑錢罪行,故判其入獄三年。

控罪指,被告何鴻耀(37歲)在07年至09年7月2日期間,分別透過一個馬會投注戶口和中銀、渣打、恆生三個銀行戶口,處理犯罪得益合共 469萬多元。被告曾辯解有關款項是用作營運酒吧,另有一部分為賭博贏得。但法官認為被告於案發期間薪金共68.5萬元,月入不過2.3萬元,帳目明顯是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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