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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檔未與發行TDR 申請掛牌

2011-06-0320:36 中港台時間|06-1220: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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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3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霸菱亞洲第四控股(六)遞件申請增發陽光能源(9157)台灣存託憑證(TDR),這也是首檔第二上市股東申請發行非參與發行的TDR。

證交所表示,霸菱亞洲第四控股(六)是以其持有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陽光能普通股1億1461.4萬股申請發行非參與發行TDR,每單位TDR表彰普通股1股,將增發陽光能TDR達11萬4614張,增發上市的陽光能TDR,包括股東權益、交易方式或辦理兌回,皆與目前已上市的陽光能TDR相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在去年3月開放第二上市(櫃)股東,得委託存託機構發行非參與發行TDR,以活絡TDR市場,只要是TDR發行公司股東,可以持有已發行股份,委託同一存託機構,發行非參與發行TDR,但是包括存託機構、保管機構及權利義務,應與參與發行TDR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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