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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遭加拿大邊境處拘留 或被遣返

賴昌星律師:中共不尊重人權 賴昌星不會受到公正審判

2011-07-12 05:32 中港台時間|2015-09-21 19: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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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滕冬育加拿大多倫多報導) 中國遠華案主嫌,目前居住在加拿大溫哥華的賴昌星可能將於7月22日面臨遣返回中國,7月21日,賴昌星將再次上庭聆訊。賴昌星的代表律師介紹,7月21日的出庭至關重要,決定著賴昌星的去留,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將會遭受酷刑和其它不公對待。

1999年,賴昌星因遠華案與妻子曾明娜和一對兒女經香港抵達加拿大,至今滯留加囯12年。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賴昌星於今年7月7日收到遣返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決定,並於8日被通知,他將於7月12日被遣返回中國。

麥塔斯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希望能駁回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7月11日週一,法官Justice Beaudry允許賴暫時留在加拿大至7月21日上庭的第二日,即7月22日。

麥塔斯律師稱:「7月21日的出庭至關重要,決定著賴昌星的去留」。

今年3月,麥塔斯(David Matas)向媒體表示,加中官員經過協商之後簽定備忘錄,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中共將允許加方官員定時探監。

麥塔斯稱此舉「表明中共對遣返賴昌星回國仍然是相當重視。」 麥塔斯說:「賴昌星仍然對回中國充滿著恐懼。」他認為,中國允許探監本身表明了監獄中存在著風險。

加拿大移民部在回復大紀元的電郵中表示,這屬於個人事務,不予置評。

麥塔斯:中國法律無法擺脫中共控制

麥塔斯律師7月11日下午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必定」會遭受酷刑和其它不公的對待。

麥塔斯律師說:「因為中國不尊重人權,類似賴(被遣返回中國)的人在中國遭受到了酷刑,甚至被處死,被投入監獄,甚至已經無緣無故地死在監獄裡了。」

麥塔斯表示,中國的法律無法擺脫中共的控制,「(賴昌星)如被遣返回去,不會受到公正的審判。」

麥塔斯稱,因為自己不講普通話,賴昌星不會講英文,他並沒有直接問道賴昌星在接到風險評估後的心情,「不過我認為他已經壓力很大」。

在被問到賴昌星到加拿大10年之後,再次面臨被遣返,是否是因為中國的人權進步。麥塔斯律師說:「恰恰相反,其實更糟糕了。」 

麥塔斯表示,判決中稱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不會有危險,「不過我認為他們是搞錯了。」

麥塔斯表示,如果能7月21日的聆訊成功,賴昌星可以暫時留在加拿大。

背景

1999年,賴昌星因遠華案與妻子曾明娜和一對兒女經香港抵達加拿大。北京事後發全國通緝令,並要求加拿大將他遣返回國。

2007年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判決,因移民局未充分考慮賴昌星回到中國後可能受到的「虐囚」風險,判賴氏可暫居加國。此後,賴案一直無實質性進展。賴昌星至今仍是中共通緝的頭號經濟犯。

2010年加拿大遣返2313名中國人,但被遣返的人員中不包括賴昌星。賴昌星在潛逃加拿大十週年之際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經死了。

賴昌星(1958年-),出生於福建晉江,中國商人,也是中共政府的通緝犯,目前居於加拿大溫哥華,也是加拿大的難民申請者。

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並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原遠華集團的房地產項目有位於廈門同安的遠華影視城、88層的遠華國際大廈、遠華國際中心等。之後成為遠華走私案的主要嫌疑人,目前仍為中共政府所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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