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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老農抗議中科爭水 台環署: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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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彰化縣溪州鄉農民28日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抗議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開挖莿仔埤圳,與農民搶水,並表示此事涉有應實施環評而未實施的情形。農民遞送「公民訴訟告知函」,並要求環保署速辦環境影響評估。對此,環保署回應表示,將依環評法介入調查,最慢60天內回覆,若有違法將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長謝寶元表示,莿仔埤圳是彰化溪洲、埤頭、二林一帶1萬8千公頃農田重要灌溉水源,原本水已不夠用,現在「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計畫工程」計畫每天調撥6.65萬噸農業用水,這對農民實在殘忍。

此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也指出,埋設專管引水直達中科四期二林基地,總長約24.3公里,工程還有13公頃的沉砂池及滯洪池,依法應辦環評,但原應實施環評卻沒有環評就已逕行動工,這完全違反環評法規定。

對此出面接受老農遞交的「公民訴訟告知函」的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針對反中科搶水自救會陳情之事,會立即洽彰化農田水利會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了解工程計畫內容,環保署會秉公處理,依環評法調查清楚,最慢60天內回覆,若有違法將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至於反中科搶水自救會以土石採取工程的法規標準,認為本案沉砂池及調節池工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綜計處也強調,多數開發行為因涉及整地,均有挖、填土方產生,但並不是為了開發土石資源或納作販賣砂石料源,因此此案並不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範內所稱的土石採取開發行為。

且據民國98年審查有條件通過「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審查結論條件,在水源供應部分,要求應履行「調用農田水利會之農業用水量以6.65萬噸/日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即不得調用農業用水」,以達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農業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之目的。

對於農民北上抗議中科四期違法搶水,導致農業灌溉用水短缺一事,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指出,中科每日調撥6.65萬噸農業用水是「最高用量」,且僅占總體用水的1.6%至1.8%,只需加強灌溉管理即可克服,因此農水處會要求當地水利會即日起舉辦說明會向農民說明,弭平農民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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