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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徵地距發布逾5年 需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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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1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表示,由於近年徵收土地爭議不斷,8月1日起,凡是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時,離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期已超過5年的案件,都需重辦公聽會,瞭解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都市計畫法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都已經過公開展覽、說明會等法定程序,並由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不用再舉辦公聽會。

然而,近年來土地徵收案件爭議不斷,內政部瞭解民間需求時,得到部分人士反應,如果實際申請徵收時間相隔過久,時空環境可能有變化。內政部因此於日前以公文方式,函請地方政府,明訂以5年為界,相隔超過5年的案子仍必須舉行公聽會。

王靚琇表示,「土地徵收法」的立法精神,在於徵地前,應充分聽取民眾的意見,加上「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每3至5年應通盤檢討一次。因此5年的規定並無不當。

王靚琇說,近來抗議最激烈的桃園捷運A7徵地案(合宜住宅),屬於區段徵收,事前都已依法開過公聽會和說明會。這次發文不是針對特定的案子,只是希望在徵地前,儘量多和民眾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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