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大貨車宣傳電影廣告 警監取締

人氣: 74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8日電)近來信義商圈有大貨車在兩側車身設置燈箱電影廣告沿路行駛宣傳。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車身變更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將持續加強取締。

交通局監理處表示,對於這類交通違規行為,執法員警及交通稽查人員查獲時將處以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監理處檢驗至改正受驗完畢為止;若廣告車有佔用道路定點宣傳情形,一經發現即委請交通警察大隊予以拖吊移置。

監理處稽徵裁罰科指出,依「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車輛遊動廣告物設置,以張貼、漆繪為原則,不得附加框架,及自用車輛車身廣告內容應為車輛所有人的廣告。

市民要申請遊動廣告物許可證者,可檢附申請書、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公文或證明書、車輛行車執照影本、廣告內容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的文件及車身前、後、兩側照片各1張,向監理處申請。

監理處提醒民眾,自96年7月16日0時起,禁止遊動廣告車輛於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9時停放北市所有道路(含公有及公有委外路外停車場)。違規停放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拖吊移置,為了杜絕遊動廣告車輛違規行駛及停放本市道路,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將持續加強取締。

民眾若發現有遊動廣告車輛違規停置者,可向北市警局或監理處反映,或撥打台北市市民當家熱線1999查報,監理處將依遊動廣告車輛查報機制儘速取締移置。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