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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防贓要證明 保障營業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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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台灣高雄報導)未來在高雄市販賣珠寶金飾、汽機車或電纜線、水溝蓋等,都要依法出示身分證明及相關資訊,如果業者未依規定行事,依照「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規定,最高可罰2萬元。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於2日審議通過「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草案」,警察局將依規定將草案送市議會審查,最快年底公告實施,一旦公告實施「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將是全國率先施行的地方政府,市府盼這項法規可以減少偷盜事件的發生。

市警局刑警大隊長紀明謀表示,竊盜案件是占刑案最多數的犯罪型態,不管高雄市或是全國各縣市當中,大部分贓物多透過銷贓變現,所以市府立法將珠寶銀樓、汽機車或自行車修配廠和部分資源回收業(俗稱古物商)都納入防制贓物自治條例之列。

並要求業者依「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 」規定行事,要求託售者出示身分證明並提供相關資訊 ,以保障營業人的權益,如業者規避、拒絕主管機關查察或調閱資料者,處負責人新台幣 5,000元到2萬元以下的罰鍰。

高雄市廢棄物資源回收同業公會理事長曾明光表示,公會於兩年前就要求業者配合登記販售汽機車、 自行車或水溝蓋、電纜線者的個資,以協助防範竊盜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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