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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涉貪更審逆轉 陳水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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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北綜合報導)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貪污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審出現逆轉判決,改判陳水扁與吳淑珍無罪。但涉及洗錢等其他部分則判應執行刑2年8月;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扁家弊案,去年11月,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扁珍都被判刑,合併執行17年半。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和南港展覽館三大案發回更審,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貪污罪部分撤銷二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合議庭表示,扁將國務機要費的新台幣1億3,300萬2,010元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餽贈,比檢方起訴扁貪污的1億453萬6,390元還多,認定扁將國務費因行使職權全數支用完畢。

合議庭認為,既然認定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也就無須論述國務費性質。

不過,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罪部分,合議庭分別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訂定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對於此判決結果,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尊重司法」。此外,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也表示,「尊重司法」。

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案,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扁案大事紀: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國務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錢的資產資料,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扁家疑洗錢案,並於當晚傳喚陳水扁說明。

12月12日,扁家4案偵查終結,特偵組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裁定陳水扁羈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9月22日,特偵組起訴陳水扁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賄、洗錢。

2010年6月8日,陳水扁被控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6月11日,扁家4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奪公權10年。

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和扁家洗錢案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等21名被告均無罪。

11月11日,最高法院判決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定讞。另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

12月2日,陳水扁因龍潭案、陳敏薰買官案遭判刑定讞,移送桃園縣龜山鄉的台北監獄服刑,創下中華民國史上首位卸任總統被判入獄的首例。

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發監到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接受醫師評估。台中監獄認為吳淑珍無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絕收監。

8月26日,扁家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國外洗錢案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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