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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吳淑珍條款 法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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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及南港案,引發外界討論非公務員涉貪的法律責任。法務部今天指出,對利用不知情公務員犯罪曾研擬「吳淑珍條款」,但遭法界反對,未來將加速修法防疏漏。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就扁家南港展覽館案,援引美國前總統夫人希拉蕊官司,認定吳淑珍屬「事實上的公務員」,利用權勢指示余政憲洩漏名單給投標廠商牟利,依圖利罪判她9年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

合議題罕見指出類似吳淑珍這種實際賄賂行為,在實務上其實很常見,利用公務員本人不知情的狀況下,透過公務員配偶、辦公室主任、助理、同學、好友等管道行賄,指為「立法疏漏」,有必要加以立法規範。

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表示,非公務員利用公務員職權關係,向他人索賄的情形,除非雙方有犯意聯絡,不然無法用貪污罪法辦。因此法務部曾研擬「吳淑珍條款」但遭學界反對,未來將加速修法腳步,防止立法疏漏。

對於判決書點出總統夫人具有實質公務員身分、非公務員索賄等問題,廉政署署長周志榮表示,公家機關確實有許多情況是,公務員身邊的家人、朋友向他人索賄,將會調閱判決書,研究相關防貪工作。

此外,判決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10條對公務員有明確的定義,指依法服務於國家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但法官援引美國前總統夫人希拉蕊官司,認定吳淑珍屬「事實上的公務員」。

法界人士指出,引用國外判決指吳淑珍有屬實質公務員身份,情況相當罕見,而總統夫人到底有無公務員身分,此法律見解能否成為通說,還要進一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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