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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订吴淑珍条款 法部研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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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7日电)前总统夫人吴淑珍涉及南港案,引发外界讨论非公务员涉贪的法律责任。法务部今天指出,对利用不知情公务员犯罪曾研拟“吴淑珍条款”,但遭法界反对,未来将加速修法防疏漏。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就扁家南港展览馆案,援引美国前总统夫人希拉蕊官司,认定吴淑珍属“事实上的公务员”,利用权势指示余政宪泄漏名单给投标厂商牟利,依图利罪判她9年徒刑,并科罚金2000万元。

合议题罕见指出类似吴淑珍这种实际贿赂行为,在实务上其实很常见,利用公务员本人不知情的状况下,透过公务员配偶、办公室主任、助理、同学、好友等管道行贿,指为“立法疏漏”,有必要加以立法规范。

法务部检察司长宋国业表示,非公务员利用公务员职权关系,向他人索贿的情形,除非双方有犯意联络,不然无法用贪污罪法办。因此法务部曾研拟“吴淑珍条款”但遭学界反对,未来将加速修法脚步,防止立法疏漏。

对于判决书点出总统夫人具有实质公务员身份、非公务员索贿等问题,廉政署署长周志荣表示,公家机关确实有许多情况是,公务员身边的家人、朋友向他人索贿,将会调阅判决书,研究相关防贪工作。

此外,判决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10条对公务员有明确的定义,指依法服务于国家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但法官援引美国前总统夫人希拉蕊官司,认定吴淑珍属“事实上的公务员”。

法界人士指出,引用国外判决指吴淑珍有属实质公务员身份,情况相当罕见,而总统夫人到底有无公务员身份,此法律见解能否成为通说,还要进一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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