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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 台大成大先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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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愛滋器捐案,行政和司法調查今天雙軌展開,衛生署專家調查小組今天決定,明天先對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各罰新台幣15萬元,衛生署也研議救濟受害者。

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會議今晚近9時做出首次會議決議,台大、成大由於將愛滋感染者器官植入病患,事證明確,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要求台北市及台南市衛生局明天就開罰。

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說,這只是第1張罰單,後續的懲處要看調查進度而定,也會將涉嫌違法的相關醫療人員移送法辦。

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是由10餘名專家組成,由彰化基督教醫院院長郭守仁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包括現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前董事長謝天仁、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林奏延,以及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的衛生局官員等人,排除台大和成大醫院人員 。

台北地檢署今天也開始偵辦此案,北檢檢察長楊治宇認為全案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施行器官、組織等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此為公訴罪,將先發函衛生署調閱資料,後續將約談相關人員釐清案情。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檢方有可能先一步扣相關書面資料,衛生署即使晚一步,仍會繼續約談相關疏失的醫護人員,完成行政處分。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已提交檢討報告,內文提及受害者的後續照顧,衛生署希望兩院能研究受害者醫療照護計畫,主動提出受害者賠償方案。

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的受害者,獲得血液基金會新台幣300萬元的救濟金,器官移植感染愛滋的案例前所未有,亦無受害救濟機制,衛生署正在研究,萬一5名受害者確定感染愛滋,也將比照輸血受害救濟,不必等到官司纏訟求償。

全案肇因於台大醫院口頭檢核失誤,未在移植前確認檢驗報告,導致1名在新竹市墜樓腦死的愛滋男子捐出器官,植入台大與成大醫院的5名病患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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