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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涉夜店行為? 市府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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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阿拉夜店大火燒出酒吧合法營業與公共安全問題,市府嚴格稽查的動作,卻引發賴夜店為生的音樂人及Pub業者大遊行。4日議會臨時會上,議員李中認為市府執法不一,他說,「按目前執法標準,24小時的超商,入夜後,經常有客人飲酒喧嘩,是否也該介入查一查?」

市府強力取締後,遭勒令停業的PUB業者及音樂人500多位,上週帶樂器上街,盼給合理的表演空間。一位老闆抗議罰單接到手軟,「為什麼快炒店、甚至超商可賣酒,還讓客人喝到半夜,我們賣酒超過10點就要被開單?」

「市府執法不一。」議員李中認為,按目前執法標準,「24小時的超商,入夜後,放在騎樓的座椅,經常有客人飲酒喧嘩,是否應納入夜店加以規範?」他指出,「超商賣酒行為,若照建築物使用分區法應列為B3酒吧類組,內部裝修就需要符合相關消防法規。」

他指出,「至於佔用騎樓的路霸行為,至今未見取締,若不重視,勢必將延伸出治安問題。」市長胡志強回應說,「客人到超商買茶葉蛋和酒,到外面飲用,不能算是夜店。」

議員李天生認為,市府取締行為,讓民眾感覺回到戒嚴時代。他拿著厚厚一疊多達1,763人的連署書為小吃店請命,質疑市府執法過當,連飲食店都要趕盡殺絕。他說,賣啤酒關門大吉的餐廳老闆,已醞釀下週集結議會拉布條。胡志強強調,「有關商業行為的判定,要交給專業人員。」

對於飲酒店的判準,議員黃國書認為應在於是否以酒精性的飲料為主,他說超商和小吃店,顯然都不是以酒類為主。但他強調,市府說要設中區為蘭桂坊,就需先處理老舊建築無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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