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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行賄立委案 二審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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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等8名現、前任立委,被控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推動立法,一審都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逆轉,認定給款與法案有對價關係,今天改判有罪,蔡煌瑯被判8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蔡煌瑯與胞兄蔡朝正均遭以貪污罪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前立委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均遭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楊富美、李鎮楠則均遭判處7年2月、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廖本煙則遭以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7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貪污部分仍可上訴。

檢方民國97年間起訴本案時,指控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以每人新台幣50萬到350萬元不等代價,行賄8名第5屆立委,包括蔡煌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都被起訴。

法院一審時,認為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有利國民健康,立法院朝野均無重大爭議,法案條文沒有讓牙醫團體獲取不當利益,且立委推動立法,與收取牙醫團體的錢,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有收賄對價,判所有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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