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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鹿」超吸晴 宣導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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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配合交通部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款,針對「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及「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全乘坐」之規定,平鎮警分局不斷透過各種管道與場合,加強宣導該新修訂之交通規則,還請用路人多加注意。

平鎮警分局分局長江義益表示,平鎮警分局為了加深民眾印象,7日中午,利用南勢國小下課時間,派遣員警及義交中隊的同仁,以穿著大頭警察寶寶及馬、鹿動物造型服裝等有趣造型,吸引民眾目光,並趁機向家長散發宣導單,擴大宣導效果。


平鎮警分局長(右) 江義益像小朋友宣導(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江義益表示,今(100)年元旦, 國父孫女孫穗芬在臺北市發生交通事故,因坐於後座且未繫安全帶,導致傷重不治,經調查後發現,未繫安全帶發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高達4.58%,較有繫安全帶發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1.29%,竟相差3.9倍,相差比例之高,另人咋舌!

平鎮警分局即日起至101年2月1日,為期半年加強宣導,小客車後座乘客如未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行駛,警方將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反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民眾搭乘計程車若經提醒,還是拒絕繫上安全帶,乘客就必須受罰1500元,為確保汽車駕駛人及同車乘客之人身安全,平鎮分局呼籲民眾共同配合遵守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幼童乘坐安全之習慣,期能減少事故發生之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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