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而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對乘客開罰。
國父孫中山的孫女孫穗芬日前訪台,因坐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重傷不治,朝野立委聯手推動修法。
第31條規定修正後,汽車行駛於道路上時,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上安全帶,若未依照規定,駕駛人則將處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修法三讀後,交通部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成人部分將有1到3個月宣導期,待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但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規劃6到12個月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認知再處罰。
陳彥伯還表示,交通部近期內便會和相關工會舉行會議,討論實施細節。
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至於外界疑慮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安全帶,修正條文授權交通部特別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罰款 |
|
|
一般道路 |
駕駛人將處1,500元罰鍰 |
|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
駕駛人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
備註: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對乘客開罰。 |
|
|
〈記者施芝吟/資料整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