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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民眾 應誠實申報境外資產

2012-01-18 21:29 中港台時間|01-18 21: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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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8日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周思齊今天表示,美國稅局擴大境外查稅,若去年境外資產達一定門檻的美籍納稅義務人,要主動申報,否則罰鍰最高可達5萬美元。

周思齊表示,去年美國籍納稅義務人如果境外資產達一定門檻,例如以去年底計,居住在美國的單身者,境外資產超過5萬美元、夫婦合併超過10萬美元;或者在美國境外的單身美國人,境外資產超過20萬美元、夫婦合併超過40萬美元等條件者,都要在今年申報新表格,為8938表格。

周思齊表示,過去擁有美國國籍、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以及有美國居留權者,如果有境外金融帳戶且累計總額超過1萬美元,就要填寫境外帳戶申報表(FBAR)且要在6月30日前獨立申報。

周思齊說,但今年要另申報的8938表格內所需申報的財產類型更為廣泛,除了境外銀行帳戶的存款,持有美國境外機構發行的股票、債權,以及各類金融商品或其他境外投資等,也都必須依照美國稅法規定申報。

周思齊表示,如果沒有如期、誠實申報,追稅的時間會延長,且最高可處5萬美元罰鍰。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符合申報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審視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並確實申報,以免漏報或短報稅額而遭沉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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