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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大學生隱瞞存款得助學金 遭判刑

2012-01-04 20:02 中港台時間|2025-11-23 22: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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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吉男德國巴伐利亞報導)2011年是德國聯邦教育資助法(簡稱BAFÖG)實施40週年。1971年制定的這個法律,其目的是實現教育機會平等,就是說,讓青少年儘可能不受父母收入高低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影響,得以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志趣,獲得相應的教育機會。依照這個法律,上各類高等院校的大學生和上各種職業及專業學校的中專學生,如果他們的父母收入有限,不能完全承擔子女的教育費用,那麼學生本人就可向有關部門提出資助申請,得到的數額多少因家庭和本人情況而定。這種資助通常被稱為BAFÖG助學金。據聯邦教育的統計,迄今為止享受BAFÖG助學金的大學生共達400萬之多。

得到助學金是件喜事。但是在提出申請時,報審的有關資料一定要真實、全面,否則拿不到錢是小事,搞不好還要吃官司。最近慕尼黑行政法院就判了這樣一樁案子。

據《南德日報》消息,有個現年29歲的物理專業大學生,由於父母不能資助其學習,申請了無息貸款形式的BAFÖG助學金,三年多來他因此共得13 000歐元。這種資助形式要求學生在畢業工作後,按照經濟可能性可分期或一次性償還。正是這筆資助讓當事人大禍臨頭。

原來,該學生幾年前得到了祖父贈與的一筆存款,條件是要等爺爺離世後才能動用之,現在老人仍然健在,孫子只能享受這筆存款帶來的一點利息。由於存折開在該生名下,在法律上這筆錢就是他的財產,而在申請BAFÖG時,他沒有申報這一項。

法庭辯論時,他說不知道這樣的存款與BAFÖG有關,特別是他還根本不能動用這筆錢。他說:「如果這樣就犯了錯誤,當然我很抱歉」。辯護律師也試圖以此為出發點,要求免予刑事處理,因為律師認為當事人並非有意欺騙。

可是法庭認定這是有意所為。2004年巴伐利亞的最高地方法院曾經作了一項基本判決,規定Bafög欺騙案不再視為違規,而是刑事犯罪。法庭認為,在當前的案子中當事學生明確知道他名下有這筆存款,不申報就是欺騙。法官於是做出了如下嚴厲的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在三年內監外執行;另外還要做100個小時的公益勞動並承擔訴訟費用。


(責任編輯:黃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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