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簡訊】僑委會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 即日起受理申請

【大紀元2012年10月09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僑民學校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特訂定「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
  
凡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或海外僑民學校、文教團體,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補助教材類別如下: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及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前述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之成品為限。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此外,所有教材內容以正體字編印為準,但得適度加註對照之簡化字;標音部份除使用注音符號者外,涉及採用羅馬拼音者,以採用漢語拼音為原則。
  
本年申請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相關資訊及報名資料請於上班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電洽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林小姐,電話:(301) 869-8585 ext. 117。(本文為僑務委員會新聞稿)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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