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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最快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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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會8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時間將可大幅縮短,與外籍配偶一致,不再有歧視待遇。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最短年限,將從6年縮短為4年,估計有2萬多名陸配受益。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上任之後,將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將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進一步縮短為最快4年,與外配標準統一避免歧視。

行政院長陳冲說,這次修法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的決心,希望陸委會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爭取支持,同時請內政部即早規劃相關行政準備作業。

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陸配「依親居留滿3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住超過183天,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天,可取得身分證;長期居留期間並可最多出境30天,方便陸配返鄉探親。

此外,「依親居留滿3年」後,如果無法在1年內長期居留滿335天,也可選擇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天,或連續在台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天,符合這些條件也可取得身分證。依修正草案規定,陸配取得身分證期程最短4年,最長8年的居留年限,可取得身分證。

根據內政部統計,至今年9月底為止,外配與陸配累計已逾46萬人,其中陸配約占30萬人,目前已有9萬多人取得身分證。目前在台居留已達4至5年期間,修法後將可立刻受惠的陸配,預估有2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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