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陽光下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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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1日訊】公務員的高福利待遇十多年來在飽受民眾廣泛詬病和詰問後,終於催生了「陽光工資」制度。所謂陽光工資,簡言之,就是由公開透明財政支付的公務員工資。

「陽光工資」政策的實施,主要迫於人民不滿的壓力,並非政府自律,在尤其是富裕地區的基層政府,牴觸「陽光」情緒之大。最主要的抵制力量當然是官員,因為「陽光」對處局以上級別灼傷力最大。應該說,「陽光工資」是在社會不滿的高壓下在中國普遍實施的。自然,從「陽光工資」實施的那天起,政府官員從來沒有停止過在陽光下種植搖錢樹遮蔭庇涼的努力。用四川話說,叫作「打擦邊球」。

怎樣變通繞開「陽光」的照耀呢,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以成都市金牛區政府暗渡陳倉的例子,見識政府官員八仙過海顯神通,把納稅人的錢「合法」地裝進腰包。

金牛區在中國小有名氣。聞名全國的商品批發市場荷花池就在金牛區,因此金牛區從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富裕,富甲天府。金牛區有錢盛產貪官,以前的區委周學文貪污3千萬被判死緩。金牛區還出狠官,2009年11月13日金牛區強拆唐福珍房屋致其自焚死亡,轟動全球,不久,中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廢止。

那金牛區如何繞開「陽光」,大肆給領導幹部提高福利的呢?

2010年底,「陽光政策」的第二個年頭,金牛區領導見風聲不那麼緊了,而「班子」裡躁動的熱情越來越大,感到該為領導幹部提高生活水準了。考慮再三,認為以年休假發補貼從政策上還說得通,具體操作以年休假為由發加班費。年休假是公務員法規定的法定帶薪休息假日,按工齡年限分別是5天、10天、14天三檔。2011年初,金牛區發文,把年休假作為加班標準,按三倍工資標準為領導幹部算加班費。這裡「年休假標準」是指法定假條天數,也就是說,比如某幹部即便帶薪耍完了15天法定的年休假,照樣按三倍於15天收入計發加班費。既然「合乎政策」,金牛區政府有模有樣搞了個公示,各單位把領導幹部加班費發放標準在各單位大門張榜公示。雖然不同人等工資大多不同,大體而言,20年工齡的科級可以拿到7千左右的「加班費」,30年工齡的處級可拿1萬左右。一筆外快收入近萬,錢來得真是容易!通常,得到好處的人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不過,那年公示還是惹出了麻煩。幾個退休官員不知何處聽到風聲,直往區委質問為甚麼違反國家禁令發錢。金牛區委領導頭痛好一陣子,動不少腦筋總算妥協解決。妥協後,給退休幹部同樣造表發「加班費」,併發文要求下不為例,禁止再以年休假為藉口發加班費。
真「下不為例」了嗎?沒有。

2012年3月,金牛區如法炮製,以同樣形式再次發放2010年度「加班費」。有所不同的是,這次沒有公示,暗地下達「封口令」。最後,圓滿得手,沒有遭到一例投訴。見風平浪靜,2012年9月,金牛領導層再接再厲,以同樣的方式趕緊發放了2011年度「加班費」。

三倍於工資發放加班費由頭大概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細解讀法律適用解釋不難看出,公務員的年休假和三倍工資加班費風馬牛不相及。用極其粗糙的理由,金牛區政府把納稅人的血汗輕鬆送進公務員腰包。

事實上,金牛區政府並不按三倍工資給真正加班的勞動者發加班費!

中國政府人員身份繁雜,有複雜等級區分。譬如金牛區政府,有公務員、事業人員和工人。而工人的大致層級有區政府編制工人、局辦編制工人和各單位自聘工人,後面部份最接近傳說中的臨時工。從高層的領導公務員到最底層的臨時工,都吃財政飯,都花納稅人的錢,廣義上都是政府工作人員。不過,從高層依次到底層,等級森嚴,待遇和勞動強度卻是天壤之別。層次越高,待遇越豐厚,越往底層,加班越密集,報酬越低。

那些最底層臨時工,如百姓熟知的窗口服務人員、環衛工、治保、城管、交通勸導員……這些人員的加班之頻繁,遠遠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天加班不得超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累計超過36小時的限制。政府內的下等人加一天班多少錢呢?20塊,人民幣。實際上現在已經沒有按20元/天發放普通工作人員加班費了。但是20元/天、10元/天便准實施近20年,都有案可查。

隨著民眾權利意識覺醒以及物價飛漲,要求維護勞動權益的呼聲日漸激烈,金牛區政府面對的勞動報酬訴求,包括部份隱性群體事件,也不斷上升,漸漸成為沉重的「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問題裡,當然有加班補償不公。

最初,各部門沒把底層加班薪酬訴求當回事,不同官員為了敷衍過關眾說紛紜,然後大致歸納的說辭是政府乃公益部門,非經營盈利機構,故不受勞動法約束。政府內部不受《勞動法》約束?國家法文的字眼到官員嘴裡居然還把話說圓了。再後來,時間越往後走,底層維權群體不僅僅爭吵,還抱團請律師,但通常到不了打官司的地步就和官方和諧妥協。找律師的過程提高了政府低級僱員的法律意識,也讓領導緊張,顧忌惹發群體事件。於是乎,低級工作人員也漸漸適用《勞動法》了。因此,近年金牛區政府有所妥協,越來越多部門對底層人員加班按《勞動法》核算,而20元/天、10元/半天的標準已很少使用。就目前「依法」核算的加班費而言,雖然待遇比過去提高,政府仍耍了大滑頭。因為這些加班費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準,採用新加班核算標準前,政府部份先定義勞動者工資構成為基本和績效兩部份,三倍於基本工資的加班費自然遠遠低於三倍正常工資的收入。

現在回到上面的話題,金牛區藉口年休假條變相給領導幹部發「加班費」,並非以基本工資為計算依據,而是以公務員的實際收入為準。

公務員年休假,是國家法定的帶薪休假福利,和加班沒有任何關係。

長期以來,金牛區擁金自重,無視國家財經制度和紀律,發揚「創新精神」巧立名目,肆意揮霍納稅人血汗錢。年休假發加班費只是其耍弄的手腕之一。不可思議的是,如此大範圍的非法福利,為甚麼三年多的時間裡,始終風平浪靜?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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