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宜中院罔顧真相,袒護開發商違背天理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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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7日訊】事實經過:事發湖北宜昌,騙子鄒凌雲騙購開發商曹泌泗房產,鄒凌雲首付後,因為要用該房產抵押貸款,鄒凌雲本人在宜昌信用社工作,不便於用自己名義登記房產,於是在第一筆房款交付後,將房產登記到王兆洪、洪少波名下,尚有300餘萬尾款未付,(同時開發商和鄒凌雲製作陰陽交易合同,逃避交易稅款),2011年初,曹泌泗將鄒凌雲、王兆洪、洪少波告上宜昌中院,要求支付剩餘房款300餘萬元。實際情況是:鄒凌雲的騙房行為,與王兆洪和洪少波無關,因為曹泌泗及其任何工作人員與王兆洪、洪少波兩人根本就不認識。整個購房及付款行為洪、王均未參與,並且騙子鄒凌雲購房行為在先,落戶行為在後,這些事實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在鄒凌雲及開發商相關人員及律師均到場的情況下,得到了各方及法院的確認,後來鄒凌雲失蹤跑路,而法院判決由無辜的房產掛名人王兆洪、洪少波承擔賠償責任而不去追究跑路的騙子,真正的騙子逍遙法外,如此判決不公,說明作為強勢群體的開發商同法院相關人員有暗箱勾兌的嫌疑,開發商把自己的被騙過失轉嫁給無辜的平民百姓,開發商的行為和法院的此等判決,天理何在?公理何在?良心、正義何在?

附;一個典型的案例 正義無價 良心無價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里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評論: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藉口來無視的。違背良知的人,即使你得到了金錢、權力、地位,但是不能掩蓋自己的無恥、罪惡和缺德行為。

洪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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