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宜中院罔顾真相,袒护开发商违背天理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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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17日讯】事实经过:事发湖北宜昌,骗子邹凌云骗购开发商曹泌泗房产,邹凌云首付后,因为要用该房产抵押贷款,邹凌云本人在宜昌信用社工作,不便于用自己名义登记房产,于是在第一笔房款交付后,将房产登记到王兆洪、洪少波名下,尚有300余万尾款未付,(同时开发商和邹凌云制作阴阳交易合同,逃避交易税款),2011年初,曹泌泗将邹凌云、王兆洪、洪少波告上宜昌中院,要求支付剩余房款300余万元。实际情况是:邹凌云的骗房行为,与王兆洪和洪少波无关,因为曹泌泗及其任何工作人员与王兆洪、洪少波两人根本就不认识。整个购房及付款行为洪、王均未参与,并且骗子邹凌云购房行为在先,落户行为在后,这些事实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在邹凌云及开发商相关人员及律师均到场的情况下,得到了各方及法院的确认,后来邹凌云失踪跑路,而法院判决由无辜的房产挂名人王兆洪、洪少波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去追究跑路的骗子,真正的骗子逍遥法外,如此判决不公,说明作为强势群体的开发商同法院相关人员有暗箱勾兑的嫌疑,开发商把自己的被骗过失转嫁给无辜的平民百姓,开发商的行为和法院的此等判决,天理何在?公理何在?良心、正义何在?

附;一个典型的案例 正义无价 良心无价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违背良知的人,即使你得到了金钱、权力、地位,但是不能掩盖自己的无耻、罪恶和缺德行为。

洪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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