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2月23日訊】最近,香港明星曾志偉涉嫌萬豪酒店內掌摑黃浩事件為民眾廣泛關注。據最新消息,警方目前聯繫到的當晚在場證人已由兩位增至約十位。據律師分析,如果曾志偉定罪,將隨時會入獄。
據香港媒體報導,警方目前聯繫到的當晚在場證人已由兩位增至大約十位,大部份是當晚兼職侍應。律師指,曾志偉一旦定罪,隨時會入獄。
本月5日,黃浩於金鐘萬豪酒店出席婚宴時,報稱被曾志偉當眾掌摑受傷。當日,曾志偉到過中區海旁警署,並以酒後不清醒為由,要求擇日再錄口供。
12月13日,黃浩在中區警署逗留超過兩小時,有傳媒指他當日已正式銷案。但據瞭解,黃浩此行是就12月5日遇襲一事,正式錄了一份詳細口供。
據稱,案件由中區警署接手,警方有四個部門香港中區重案第一隊、刑事情報科、灣仔反黑第二隊及港島反黑第一隊聯合調查。
參加婚宴被指「和事老」的沈嘉偉,18日晚上九時半到中區警署,為「掌摑事件」首度錄口供接近兩小時。隨後警方再召當晚出席婚宴的梁漢文到警署提供數據。
沈嘉偉和梁漢文到警署助查後,警方於18日深夜,召曾志偉到中區警署落口供。最終警方以涉嫌普通襲擊和恐嚇罪拘捕曾志偉,並獲准保釋候查。第二日中午約十 一點,曾志偉由律師盧敏儀陪同下離開。
伍家賢律師之前表示,曾志偉涉嫌在萬豪酒店內掌摑黃浩事件,一旦立案,被告人隨時被警方控告四項罪名。「其實只要是傷害他人身體,無論重手還是輕手,都可被控告襲擊罪,但警方會視乎現場證據(現場錄像)同證人口供,再決定是否作出起訴。至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阻止對方報警都屬於非法禁錮。而其中有人向黃浩表示作出要求,如果他不照做,『就打你!』這樣的就有機會構成刑事恐嚇。另外如果真是有人要求黃浩不好將掌握到他人的犯罪證據交給警方,無論直接還是間接阻止,都已經是妨礙司法公正。」
黃浩的律師指,涉嫌掌摑事件中,一旦定罪,被告隨時被警方控告普通襲擊、非法禁錮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香港週刊黃國桐律師對香港週刊表示, 普通襲擊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而另外兩罪則必定入獄。
(責任編輯:李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