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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工業區 公設未完不需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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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中市梧棲區紀先生在台中港特定區內原有農業用地,經都市計劃變更為工業區後,仍作農業使用,不知是否需要徵收地價稅?

中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為照顧農民,目前田賦停徵中,故無需負擔稅賦。但工業區則需符合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始得徵收田賦。

地稅局也指出,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公共設施皆已建設完成而言。因此都市工業區的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等到公共設施完竣後,除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外,在公共設施完竣次年起,要課徵地價稅。若有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2分機。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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