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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影城禁帶外食 多達6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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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接獲一名消費者的抱怨,去看電影帶著日式甜甜圈,準備同時享受美食及電影時,卻被阻擋在外。經消基會調查發現,業者公告的禁帶食品的品項林林總總,竟也多達69種,甚至連水果、布丁、冰淇淋也禁帶;新聞局表示,食物千百種,沒辦法針對食物認定。

消基會調查全台15 家電影院,有12家規定有外食限制,比率達8成,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其中,中壢星橋國際影城公告禁止帶進電影院的食品多達69種,如橘子、車輪餅、布丁、果凍等,甚至連「打開包裝時會發出聲響」的食品也遭禁止,包括魷魚絲等。

排名第2的是台北微風廣場國賓影城,明列40種食品禁帶,另列4類別禁帶食品,包括「甜品」、「各式冰品」,「帶皮(籽)水果」也列入禁帶名單。排名第3的是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列出21項禁帶食品及所有含酒精飲料。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右)15日在消基會表示,抽查15 家電影院調查發現,共12家定有外食限制,有些連水果、布丁、冰淇淋也禁帶,禁帶外食品最高近70種。(中央社)

中壢星橋國際影城新聞發言人葉旭華回應,定出林林總總的限制攜帶食品,主要是根據新聞局的原則,以及一些曾發生糾紛的案例。例如桃園縣消保官曾實地測試太空包,發現會發出稀稀疏疏的聲音,因而同意禁止攜帶。

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值班經理蔡先生表示,新聞局未規定禁帶含酒精飲料,不過考量到消費者喝了酒鬧事會影響到其他消費者,才訂下此項目。

新聞局電影處副處長田又安說,原則上是不可以限制消費者攜帶外食,不過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由於原先規定不夠周延,新聞局發函補充,與電影院販售的同產品,不得禁帶;當消費者對於業者禁帶外食處理,不願接受時,要求全額退費,業者不得拒絕;也不可向民眾收取清潔費用。

她指出,經調查若業者沒遵守,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將可對業者處6萬到150萬元的罰款,且可連續處罰。◇

(責任編輯:李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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