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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不是免費專車 濫用資源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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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明朝報導)桃園縣從今年五月起,將針對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做為免費的「專車」使用,開始收費,桃園縣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目前是針對經常性酒醉路倒等民眾,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濫用救護車,一旦確定不是真正救護,經勸導告知無效,再透過救護車救護時,將會收費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之間。

消防局認為對於明顯濫用救護車者實施收費,應該可以有效抑制濫用一一九救護資源,同時也讓真正有急病者,可以把握黃金救援時間,謝景旭局長表示,消防局不會對民眾第一次因不知而誤用救護車收費,而是透過各消防分隊、大隊及救護審核小組等三道機制把關,如果透過告知勸導仍未改善者才開始收費。

桃園縣消防局認為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對緊急傷病患有很清楚的定義,緊急傷病患,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謝景旭局長表示,法令規定救護車執勤得收費,多年來全國各消防機關都將救護服務視同為民服務工作,未實施收費,由於救護車被當成免費專業計程車使用,讓消防局救護量增加,桃園縣去年救護車送醫人數為六萬七千多人,前年曾經有一起救護,當時民眾因為手指割傷救護,後來又發生一名中年男子心肌梗塞造成心肺功能停止,只能向鄰近分隊支援,但已錯失黃金救命時間,最後死亡的憾事。

桃園縣首波將對這二年明顯濫用救護資源者列為收費優先對象,經消防局的清查有十人,根據消防局救護科長曾淑苹表示,去年跟前年有一名個案,載送九十五次,消防同仁到達現場,發現並沒有大礙,另外,還有一個個案,載送六十二次,常和同居人吵架,喝酒就打一一九,消防人員到達後,常不願意去醫院,另一個也是載送六十二次的個案,求救原因只是酒醉。

曾淑苹科長表示,如果列為收費對象,一旦救護時,救護人員若要將當事人送往甲地醫院,對方卻要求到乙地醫院時,從甲地到乙地醫院這段路程就採取收費。

距離正式收費的這段期間,消防局將加強宣導,希望民眾將緊急救護資源能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的民眾,同時認定的這十名收費對象,已經提前告知,最近就有列為收費對象的民眾原本打電話要救護,聽到要收費,主動取消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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