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在日華僑冤盟成員日本東京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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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8日訊】2012年2月27日,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福清紀委爆炸案」冤屬陳美欽和吳華玉和「上海陳小明虐殺案」冤屬陳偉華在日本東京都秋葉原電器街拉橫幅,在華人聚焦區展示國內親人遭當地司法暴力的事實,並向當地現任主政長官福建省委孫春蘭書記和上海市委俞正聲書記郵寄了控告件,希望主政領導督促有關部門本著事實和法律,還我們公道!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陳美欽、吳華玉、陳偉華
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日本東京都秋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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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在日本東京都秋葉原電器街拉橫幅。(華僑冤民聯盟提供)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向福建省委孫春蘭書記和上海市委俞正聲書記郵寄了控告件。(華僑冤民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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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在日本東京都秋葉原電器街拉橫。(華僑冤民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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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在日本東京都秋葉原電器街派報。(華僑冤民聯盟提供)

順附控告件,如下:

福建省委孫春蘭、上海俞正聲書記:
我們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華僑,是在中國大陸親身經歷了房產被強搶十七年未解決、親人又遭虐殺慘死;為掩蓋紀委爆炸黑幕,親人被濫抓無辜當替罪而被投進看守所長達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華人,也是一群為討回公道在中國大陸奔波多年無果的華人,今特向中國憲法賦予了最高權力的機構再公開申訴,並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級或直轄市的人大代表機構履行職責,監督具體承辦單位的一府兩院,拿出勇氣依法糾錯,督促法院排除冤案製造者權力的干預,平反冤獄,還以下人命關天大冤案一個雖遲到卻必須要到來的正義,重塑中國司法公信力!

在這法治不張,人治盛行的中國當下,我們強烈要求人大責無旁貸負起監督職責,在人大監督顯妖鏡下,還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靈,讓真兇不再逍遙,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2007年上海陳小明被暴力強拆十七年未解決、又添虐殺冤案:

陳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匯區長樂路445基地〔毗鄰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開發商(上海徐匯房產經營公司〔現名上海徐房集團〕)暴力強拆,開發商在動拆遷該基地過程中官商勾結、欺騙居民、強搶民財並雇兇殺死了該基地瞭解動遷政策內幕的居民。

為維權和代理維權,陳小明一直堅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訟訴,然而被屢遭打壓。2006年2月被秘密綁架,並以「涉及國家機密」為藉口不准律師會見,也不給家屬任何法律文書,直至2006年7月被誣以「尋釁滋事」罪名批捕,盧灣分局採取秘密綁架、關押和抄家,實行先抓捕刑訊逼供,後羅織證據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後又以蓄意捏造的「擾亂法庭秩序罪」定案。該案罪名在審理中一夕數變,所指稱的〔代理辯護行政訴訟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見附索引一〕。更惡劣的是,陳小明在被綁架、關押、系獄期間受盡酷刑虐待,直到瀕死狀態才令家屬保外就醫,保外就醫僅兩天,於2007年7月1日大噴血慘死!死者出獄時身上帶有大塊瘀血傷,就是他被虐殺的鐵證!

之後,陳小明親屬走訪、信訪上海市及中央各有關部門達一百餘次,但至今杳無音訊。被害人親屬聘請律師狀告獄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書面裁定。

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中國人大監督查辦涉僑驚天命案當職無旁貸!期待中國人大的答覆!

我們要求:
㈠該案異地重審、平反昭雪。
㈡歸還房屋財產。

陳小明案卷索引:

㈠20011、10、9寄上海市高級法院〔EMS號:EL304418334CS〕刑事再審申訴狀。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號:EM850923177CS〕刑事再審申訴狀。附件鏈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2253.shtml
㈡上海楊浦法院(2004)楊行初字第64號。
㈢上海盧灣法院(2006)盧刑初字第580號。
㈣上海第一中級法院(2007)滬一中刑終字第126號。

陳小明親屬陳偉華的聯繫方式:
電話:0081-9080806866

案例二——2001年「福清紀委爆炸案」:

該案蒙冤者吳昌龍和陳科云仍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經長達十一年。也就是說,當事人在冤屈、恐懼和絕望的精神重負之下,在看守所結束了自己的青年時代而步入中年!

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傷情鑑定至今不受理;公檢指控所謂同案電雷管提供者王小剛無罪釋放,無疑給判處陳科云與吳昌龍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審公檢法及督辦者牛紀剛一記響亮的耳光。去年,紀委爆炸案中死者吳章雄家屬王惠珠驚爆真相:案沒破、真兇是紀委官員……

時至今日,該案刑訊逼供,羅織罪名、真兇逍遙,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國人側目。前中國駐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關注此案;全國人大於2006年將此案列為涉僑督辦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號文;福建省高院更是兩次督查,一次發回重審,甚至兩長(省院長、省檢長)也曾審議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的結論。

十一年來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經不需要再重複「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細節。只想提請曾將此案列為涉僑督辦的中國人大僑務委員會,其督辦了六年的人命關天大冤案中的吳昌龍與陳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羈押十一年」這樣一個事實,中國人大監督何在?中國法律何在?何日才給海外旅日華僑一個說法?期待中國人大的答覆。

我們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無罪釋放替罪羊吳昌龍和陳科云。

「福清紀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號;
(2005)閩刑終字第46號;
(2006)榕刑初字第67號。

2012年香港亞洲週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驚爆真相》
死者家屬王惠珠《控告件》

吳昌龍姐姐吳華玉的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戶市蘆山町107室
電話:0081-492840865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陳科云親屬陳美欽的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電話: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維榮財產被侵佔、受誣陷入獄案:

苗維榮,女,今年51歲,北京人,現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開達拆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崇文區鏡子胡同及周邊危舊房進行開發、改造為由,在沒有與苗維榮達成任何拆遷協議之前,就強行拆除了她在欖桿市的房子。上述單位還使用了各種卑鄙手段恐嚇和威脅苗維榮。揚言要讓苗維榮嘗嘗「監獄的滋味」。在財產被霸佔和人身安全受威脅的雙重打擊之下,終於導致苗維榮流產!萬般無奈之下,她開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

沒想到,這些正當的舉動卻受到了更加卑劣的報復!2005年7月,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警察闖入苗維榮在北京的家,誣稱她「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將她帶走並關進北京市看守所。後以取保候審出獄。而他們所說的所謂「國家機密文件」,只是2元錢一份、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門前地攤上公開擺賣的東西。這明顯是陷苗維榮入罪的藉口。

從那時至今,苗維榮為了自己的財產,也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間來回奔波,多次到相關部門信訪、投訴。

我們要求:有關責任者公開道歉、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苗維榮案的詳細情況,請參見: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維榮的聯繫方式是:
手機:(日本)080-3911-6868(中國)13621277318

眾所周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擁有立法、監督、任免和決定重大事項權。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選舉出來、代表人民群眾管理國家事務的。人民對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選的代表,是不是認真監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當然應該代表老百姓說話辦事。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國家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

中國中央兩會即臨,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及在國內長年訴求法律正義的親屬,話已說盡,冤情依舊,被虐殺的親人及獄中親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屬人身自由權利更遭到嚴重侵犯:家門口被安裝了監控探頭、電話被24小時監聽、外出有人跟蹤盯梢、被威脅恐嚇秘密抄家……。對照中國《憲法》和《法律》,以上行為均為嚴重侵犯人權!在此在日華僑冤民聯盟鄭重聲明:如果我們國內的親人再發生任何問題,地方當局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近日訪美、曾在以上兩人命冤案發生地閩、滬主政過、並即將成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中國的人權問題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們僅希望習近平副主席瞭解案情後督促下級徹查閔、滬這二起嚴重侵犯人權的人命大冤案,並希望代表著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上至修憲、督憲的全國人大、下至監督一府兩院的省一級或直轄市的人大機構,依照習近平此次訪美所暢言的「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人民願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辦事。蒙冤深深的我們,不奢求法外開恩,只願中國人大機構負起監督職責,督促有關方對照事實和法律,不要讓法外干擾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審判台上,還房產被搶十七年未解決、人又遭虐殺慘死的上海陳小明家人一個公道;還仍被關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替罪羊一個遲到的正義,釋放被濫抓枉判的替罪羊吳昌龍和陳科云,讓他們自由。

我們希望代表著最高權力機構的中國人大,不再是中國民間所流傳的「人大是個橡皮圖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會打打瞌睡、舉舉手、鼓鼓掌而已」。作為海外華僑,我們衷心希望,這幾起涉僑人命關天大冤案在您與人大代表們的監督下於2012年春季裡不再處以冬眠狀態,釋放替罪羊,徹查真相,緝拿真兇、平反昭雪、歸還房產、告慰亡靈。否則,不僅中國共產黨不容,中國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
2012年2月27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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