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評論: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罪責難逃

明慧評論

人氣 24

【大紀元2012年04月21日訊】 前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這場邪惡運動已經持續了將近十三年,至今仍未平息。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通過一個集團來進行的,這就是「江澤民集團」。江澤民集團拉幫結伙,沆瀣一氣,狼狽為奸,通過成員之間的分工配合,佔據著國家關鍵部門的關鍵職位,把持著國家權力,共同實施著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所有與迫害法輪功相關的罪惡,其背後都有江澤民集團共同作惡的影子。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內幕消息的曝光,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的真面目已越來越為世人所知,但還有很多人被中共謊言所矇騙,沒能看清江澤民及江澤民集團的邪惡本質,甚至有些人還盲目的追隨它們行惡犯罪。因此,本文通過對披露出來的材料進行整理,把江澤民集團及其主要成員的真面目公諸於眾,讓是非曲直深入人心,讓邪惡罪行及早得以制止,讓盲目追隨者儘快清醒自救。

一、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原因

1、江澤民很早就了解法輪功

據《江澤民其人》和《九評共產黨》披露:1994年江澤民妻子王冶坪就跟人學過法輪功。紫竹院曾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親自到江澤民的家裏教王冶坪煉功。

李鵬也看過《轉法輪》,是他的電力工業部的一個副部長給他的。由於中南海裡江住李鵬隔壁,所以李鵬也送了一本《轉法輪》給江澤民。

江澤民原來在武漢熱工所的上級也煉功,江澤民和武漢熱工所的人聚會時,老同事也給他當面介紹過法輪功。一九九六年,江澤民去視察中央電視台,看見一個工作人員桌子上有一本《轉法輪》,還對這位工作人員說:「《轉法輪》,這本書挺不錯。」由此可見,江澤民後來說他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才第一次聽說法輪功,這是公然撒謊。

2、江澤民妒嫉法輪功

江澤民本是個妒嫉心極強的人,當他看到法輪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逐漸地,江澤民開始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產生了強烈的妒恨之心。

早在一九九三年,江澤民就常常聽別人說起李先生的大名。江澤民身邊有人對法輪功很感興趣,也瞭解到不少關於法輪功的消息,回來時不時地給江澤民透露點,如誰誰得了甚麼病給煉好了,誰誰躺著抬進來、站著走出去。他偶爾也會說起李大師提及某些高層領導人前世的事情。這時江就會越聽越著急,他最想知道的是自己的前世到底是誰。有一天,江澤民正躺在床上閉目養神,一聽到那人來了,一骨碌從床上爬起來,急切地問:「李大師說到我沒有?有沒有說我是誰轉生的?」那人說沒有,江澤民滿臉的失望和惱怒給在場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王冶坪是在一九九四年跟人學過法輪功的。有一天晚上,王冶坪煉功的時候,感到旁邊有人學著她比劃,睜開眼一看,原來江澤民正在旁邊偷偷地比比劃劃,兩隻手也交叉在腹前。看見王冶坪發現了,江澤民惱羞成怒,命令老婆以後不許再煉。他的說法是:「連我老婆都信李洪志了,誰還來信我這個總書記!」

江澤民那個時候還非常喜歡學李先生的手勢和動作。最典型的就是兩手交叉於腹前的姿勢。原來江澤民發表講話的時候,手沒地方擱,就向身體兩側直直地伸著。後來發現李先生總是兩手疊扣在小腹前,之後,江也開始跟著學。

一九九五年,江澤民開始「三講」,無論中共中央怎麼賣力去推廣,全國從上到下也都是「認認真真走過場」,沒有幾個當作甚麼著作去學,但是江澤民卻到處都能看到《轉法輪》這本書,也知道全國煉功的人增長極快。那些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人對李大師的尊敬和感恩不是用語言能夠形容的。更讓江澤民受不了的是,時不時總有人在江的耳邊說起李大師的高風亮節,欽佩之情溢於言表。

一九九八年,中國經歷了一場洪災。江澤民當時在視察一處大堤時,看到一群人在埋頭苦幹。江很得意,對手下說:這些人一定是共產黨員。叫過來一問,結果回答說是煉法輪功的學員。江當時就妒火中燒,陰著臉掉頭走開了。

3、江澤民的妒嫉心在「四二五」事件中總爆發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於天津市公安部門非法抓捕多名法輪功學員,加上多年來中共政法和宣傳部門一直在暗中騷擾法輪功(如非法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等),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只好到中南海附近的中央信訪局上訪,史稱「四二五」事件。該事件由於法輪功學員的和平理性,也由於朱鎔基總理的妥善處理,僅一天時間即得到基本解決。

但是,江澤民看到有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寧願為法輪功上訪,內心就受不了了。更令他受不了的是他居然看到有幾十位肩上有軍銜的軍人,這些軍人竟然會追隨法輪功而不去追隨他這個軍委主席。另外,外電對此事件雙方的讚賞,包括對朱鎔基的讚賞,對江澤民來說無疑是火上澆油。

江澤民如此氣急敗壞還有一個沒有說出口的原因,就是喬石對法輪功的支持。喬石雖然在十五大上退休,但是他把鄧小平指定胡錦濤為第四代領導核心的秘密,向全世界公開,等於宣佈江澤民到十六大就必須退休,而且只能傳位給胡錦濤。不管江如何想繼續連任或提拔自己的人馬接任總書記和國家主席,都做不到了。僅此一點,凡是喬石支持的,江澤民就反對。就像當年楊尚昆兄弟提拔的一百名中高級將領中,有一些人並不屬於楊尚昆派系,被提拔僅僅是因為工作能力出色,但鼠肚雞腸的江澤民就一定要把名單上的所有人降級使用,比如四十二歲就任副總參謀長的何其宗,只因為受到楊家兄弟的器重,在江澤民得勢後被發配到南京軍區任副司令員,官降一級,而且永不提升。

出於同樣的偏狹心理,由於喬石支持法輪功,江澤民就偏偏要迫害,而且要往死裡打。喬石不但在一九九八年做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還特意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令江澤民大為不悅,當即批示(大意):寫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並把報告推給羅幹。羅幹心領神會,以「法輪功有國外政治背景」為由,不斷製造事端,嫁禍法輪功。

在江澤民看來,法輪功的人數之多是在和中共「爭奪群眾」,法輪功學員上訪方式之和平理性是因為「組織嚴密」,來到中南海就是公開和他江澤民叫板。總之,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妒嫉心因受「四二五」事件刺激而大爆發了。

二、江澤民一手發動迫害法輪功

1、江澤民寫信逼迫中共政治局同意迫害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晚,江澤民模仿毛澤東寫大字報「炮打司令部」的手法,連夜向全體政治局委員寫信,並且強行把個人信件作為中央文件下發。江在信中假裝憂心忡忡地說:「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

為了說服眾常委支持自己的判斷,江又在信中問道:「(法輪功)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無聯繫,幕後有無『高手』在策劃指揮?這是一個新的信號,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敏感期已經來臨,必須儘快採取得力措施,嚴防類似事件的發生。」江還說:「對法輪功這種組織,不能低估其帶有宗教色彩的號召力,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研究並制定防範措施;由於法輪功總部在國外,這次行動不排除該組織有境外背景的可能。」

這封信隨後被中辦作為通知印發,並特別註明:「請注意中央辦公廳的通知要求的是:學習貫徹落實,不是徵求意見、或討論研究。」

2、江澤民開會逼迫中共政治局同意迫害

在「四二五上訪事件」的第二天,羅幹(政法委)、賈慶林(北京市)和政治局常委召開會議商討處理意見。江澤民一進入會場,臉色就十分難看,他掏出一疊材料,甩在了桌子上說:「誰說找不到法輪功學員聚眾中南海的蛛絲馬跡?互聯網上就有法輪功學員聚集中南海的通知。這次居住在四面八方的兩萬多名學員,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進入北京,在事先有組織的情況下一朝之間包圍中南海,而公安部門竟然事先毫不知情,這樣的失職決不允許再發生!」

江轉頭看著羅幹,聲色俱厲地說:「我們的安全部門,還有北京市都如此麻木。都危及政權本身了,還一點沒有感覺。同志們呀,這是多麼可怕。如果不引以為鑒,誰能保證不來第二次、第三次?」

接著,江澤民開始裝傻,「聽到法輪功這個名詞,除了感到稀奇古怪,真不知道這是一個甚麼樣的組織,是怎樣成立的,頭頭兒是誰?」

政治局七個常委,除了江澤民之外,其他人都明確表達了反對意見。朱鎔基說:「法輪功的學員以中老年人居多,婦女居多,他們最大願望無非就是健身而已。一位法輪功學員說『現在工作單位對生病又不報銷醫藥費,而法輪功可以強身健體,有何不好?再說現在下崗工人那麼多,法輪功可以增進道德品質,群眾從不鬧事,比先進模範還先進模範,這麼好的活動,政府為甚麼不支持。』所以我覺得,說這些人有政治企圖,講不過去。另外,我們不能再用搞運動的方式解決思想問題,這樣不利於經濟建設這個大前提,更不利於國家對外開放的形象。」

江澤民一下子站起來,指著朱鎔基的鼻子喊道「糊塗!糊塗!糊塗!亡黨亡國啊!我很痛心,我們的同志政治敏銳度如此之低。法輪功問題不抓緊解決,會犯歷史性的錯誤!」曾受「右派」之冤的朱鎔基從此對法輪功的事保持沉默。

「那總書記說怎麼辦?」羅幹小心翼翼地問道。「滅掉!滅掉!堅決滅掉!」江澤民揮著雙手喊道,「現在當務之急是查清楚法輪功的人數、分佈和負責人的情況,每個機關、單位、居委會都要查到。同志們,法輪功在和我們爭奪群眾,我們一定要上升到『講政治』的高度,上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整個政治局會議期間,江澤民又跳又叫,聲嘶力竭。

其他常委看到江這個樣子,都沉默了。李瑞環對於迫害是非常反對的,在各種場合他都表達他的不滿,可惜他處在一個花瓶主席的身份,說了也是白說。

江澤民執意要迫害法輪功,提出的藉口是「關係到亡黨亡國」,這觸動了中共最敏感的神經和鬥爭意識,江澤民維護個人權力和中共維持一黨獨裁在這裡取得了高度的統一。

同時這清楚表明,「四二五」事件並不是迫害的直接原因,中央政府已經理性地處理完這次萬人和平上訪事件。但江澤民對法輪功仇視已久,竟然不顧高層的多數不同意見,強行推翻了政府總理的開明做法,把法輪功看成是最大敵人,威脅自己的「核心」地位,並且強加給了××黨,藉助國家和黨的名義與力量進行迫害,這完全是江澤民的權欲、妒嫉和個人意志所致。在江澤民的淫威面前,中國政府的各位要員們畏懼、沉默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江澤民在中共政治局的會議上對法輪功問題作了講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三日把江的講話作為中央文件印發了下去。這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一個綱領性講話。江在講話中把法輪功的產生和迅速傳播說成是「國內外敵對勢力同我黨爭奪群眾、爭奪陣地的一場政治鬥爭」。

江澤民從來不為自己的結論提供任何論據和論證過程,也全然不顧法輪功和平、理性並且已經給億萬民眾帶來身心改善的事實,蠻橫專斷地要求所有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在職幹部、離退休幹部,所在單位的黨團組織和行政部門的領導都要停止修煉法輪功,並「在思想上劃清界限」。

3、江澤民親自設立「六一零」機構專事迫害法輪功

從政治局對他四月二十五日當晚寫的那封信的反應上,江澤民感到大多數政治局委員乃至常委都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相當冷漠,包括朱鎔基領導的政府部門也認為把法輪功當作敵我矛盾處理實無必要。因此,江決定成立一個聽命於他的跨部門領導小組,凌駕於一切政府機關之上,直接避開政府、司法系統、財政系統等部門對推行迫害命令的約束。於是他想到了跟自己私交不錯的李嵐清。江澤民拿出黨性和「亡黨亡國」的帽子威逼李嵐清,最終李嵐清立場鬆動,同意了江的決定。

當時在中共高層口碑很壞的薄一波,聽說政治局其他常委都反對迫害,於是出來表態,表示堅決支持江的決定。

這樣,江澤民按照他的設想成立了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並根據中共「槍桿子、筆桿子」的理論任命羅幹和丁關根任副組長。江還任命公安部副部長劉京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主要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並指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密切配合。該機構於六月十日成立,故稱其為「六一零辦公室」。

「六一零辦公室」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羅幹親自主抓,其核心成員包括中共政法系統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政要部門負責人。它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得力的政治恐怖工具,其唯一職能就是迫害法輪功,其功能是組織、策劃、密謀、指揮各種迫害行動,負責迫害法輪功的所有事務,是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部,所犯下的各種罪行觸目驚心,罄竹難書。

江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說:「中央已經同意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李嵐清同志任組長,丁關根、羅幹同志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其實,江說的「中央」就是他自己,當時七個常委中,六個不同意迫害。

就其性質而言,「六一零辦公室」是個不折不扣的非法組織,其產生和存在都沒有法律依據,和文革中的「中央文革小組」一樣。「六一零辦公室」的唯一目的就是繞過法律,繞過正常的經費和人員編制審批,調動全國的迫害和宣傳機器迫害法輪功。這個非法組織的總頭目其實就是江澤民,所有重大密令都是江澤民傳達下去的。江怕留下證據,送去的密令從來不敢落款,但「六一零辦公室」的人見到此類「白條」就會立刻執行。

江澤民利用自己獨裁權力,採用非正常手段,繞開正常的法律體制,組建凌駕於各級司法系統之上的「六一零辦公室」,並讓「六一零」去脅迫從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人員執法犯法,徹底中斷了中國二十幾年來的法制進程,對中國社會造成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有眾多的案例證明,凡是和法輪功有關的案件,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都無權自主處理,必須聽命於「六一零辦公室」。許多被捕、被關押、和被虐待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在向公檢法體系查詢投訴的時候,都被告知需要「六一零辦公室」來決定。

而這個「六一零辦公室」的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其在向中共所有體制內機構下達命令的時候,大多數時候沒有書面命令和通知,只有口頭傳達,而且規定所有聽傳達者不許錄音、不許錄像甚至不許文字記錄。

這種臨時專政機構,正是中共歷來無法無天的慣用伎倆。在中共歷次政治整肅運動中,都是以這種非正常手段和非正常的臨時機構領導,如中央文革小組,來把共產黨的暴政推向全國。

4、江澤民親自下令全面迫害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打著「中央」的名義下達十三號文件,全面取締法輪功,聲稱「這是一場嚴峻的政治鬥爭」。

當日,江澤民下令進行了一場遍及全國範圍的大逮捕,所有被認為是法輪功「骨幹」的成員都被中共拘留或帶走問話。江還在七月二十九日試圖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引渡李先生回國,但遭到國際刑警組織的斷然拒絕。

「六四」之時,中共就是先用機槍坦克殺人後使人們不敢說話,然後再用宣傳機器全力說謊,在接下來只有一個聲音的環境中,許多人都聽信了中共的謊言。江澤民認為這一招對法輪功應該同樣奏效。江下令銷毀所有法輪功的書籍和音像製品,同時指示封鎖互聯網上所有可能得到法輪功真實資訊的網站,迫使民眾只能從被江操控的國內媒體獲取有關訊息。

在迫害前,北京市電信局提供263服務,也就是用戶無需登記用戶名和口令,撥打263後即可上網瀏覽,並且可以註冊電子郵件信箱。在迫害開始的那一刻,263以技術維護的名義,停止郵件服務四十八小時,阻擋國內民眾通過郵件與海外及時聯繫。

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中央電視台突然中斷正常的電視節目,向全國發出一個以中共中央、公安部、民政部的名義的通知,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公開宣佈把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與此同時,外交部記者會也對外作出了同樣的宣佈。隨後,被江氏集團控制的官方宣傳機器一齊鼓噪,發表連篇累牘的文章,對法輪功展開全面「文革」式造謠和大批判,在全國大規模粗暴地抓捕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全國瀰漫一片肅殺之氣。此後,大量焚燬法輪功書籍,大量抓人、打人、辦強制轉化班、勞教、判刑、施酷刑、立邪教法、補充解釋刑法條款等等,迫害手段不斷升級。

三、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

1、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定性」不斷升級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的講話中給法輪功在政治上定性為「政治鬥爭」,在七月二十日迫害時又定性為「非法組織」。由於迫害法輪功遭到許多人的反對,在現代社會向法治發展的趨勢下,江氏赤裸裸的政治構陷和迫害需要在法律上找到一塊遮羞布。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法國訪問的江澤民在接受《費加羅報》採訪時,又一次違憲說法輪功是「×教」。《人民日報》奉命立即以「文革式」口吻,凌駕於法律之上,發表沒有署名的特約評論員的定性文章,不顧事實信口雌黃、編造謊言,攻擊法輪功。

為了給迫害法輪功製造「法律依據」,江澤民再一次以權代法,叫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匆忙立個連定義都未搞清楚的甚麼「邪教法」,用這個一九九九年十月出台的所謂「法律」,「追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全面公開之前的「法律責任」,而這個含糊不清、被賦以違反法律的「回溯效力」的法案便算是彌補了法律上的空白,為江澤民的非法行為建立所謂的「法律」依據,披上法制外衣,上升到了「法治」的高度。江氏用違法手段製造「合法」效果,盜用法律名義遮蓋了政治定性上的生拉硬扯和無賴行徑。

據法新社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的北京報導,最高法院院長肖楊(音譯)受到人大代表的嚴厲質詢。其中一名代表陳麗妮(音譯)說中國司法系統對人權的缺乏尊重是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並且政府對被禁的法輪功精神團體十九個月的迫害充滿了「尖銳的自相矛盾」。

二零零四年後,隨著《九評共產黨》的問世,江澤民集團又給法輪功強加上「反黨」、「反華」、「危害國家」等罪名。在中共黨內則把迫害法輪功說成「敵我矛盾」,強化中共黨徒的鬥爭意志。

2、江澤民親自製定迫害法輪功的方針和政策

在整個迫害的部署上,江澤民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制定了所謂「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三大方針,全面的、系統的迫害法輪功。

名譽上搞臭:包括毀書、封鎖真相消息、媒體造謠抹黑等等。經濟上搞垮:包括罰款、開除、降職、抄家、騷擾法輪功學員經商等。肉體上消滅:包括毒打、酷刑、虐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等。

由於迫害一開始就不得人心,除山東、遼寧等少數省外,許多省市對迫害不感興趣,對迫害的指令置若罔聞,甚至暗中抵制。眼看迫害越來越不得人心、越來越艱難維持的情況下,江澤民、羅幹高壓推行「連帶責任制」和一波接一波的利誘威逼,許多省市地方官員開始紛紛效仿中央,撥出巨款,網羅各類犯罪人員作為流氓打手,增設「六一零辦公室」,給這幫打手們施予高官厚祿,收買和驅使這些流氓打手為其賣命。一時間許多流氓地痞、在押罪犯都成了「六一零」的在編幹部──如四川省郫縣把一個因走私販毒、罪大當誅的公安局副局長無罪釋放,搖身一變成了該縣「六一零」的負責人,並官復原職。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踐踏憲法和法律,不問青紅皂白,把縣城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關押起來。

3、江澤民直接指揮迫害法輪功的行動

江澤民經常通過「六一零」下達許多具體的密令和滅絕政策,如:「對法輪功採取任何手段都不會過份」,「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每當節日或敏感日來臨時,江氏集團就下達「消滅」或「剷除」之類的命令,全國到處綁架法輪功學員。

最為惡劣的,江澤民指使羅幹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導演了。一場所謂的「自焚」鬧劇,並通過新華社以從未有過的速度向全世界散播,嫁禍法輪功,煽動仇恨。這場鬧劇,後被包括服務於聯合國的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認定為虛假編造。在面對質詢的時候,一名參與製作電視節目的工作人員辯稱,中央電視台所播放的部份鏡頭,是「事後補拍」的,迫害者的流氓本性暴露無遺。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如: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八個有線電視頻道插播四十五分鐘真相節目後江澤民的快速反應。庫恩在傳記中提供了江澤民在長春的密友的回憶。密友說,法輪功結束對長春有線電視系統的插播後剛過十分鐘,九點十分,江澤民就打電話給他。江在電話中非常氣憤地問,「法輪功分子在長春有線電視裡播節目!誰是你們市的市委書記?」──從江澤民對這起發生在外地的事件的迅速反應,而且立即向市委書記發威,可以看出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而且是直接聽取匯報,發佈命令。要知道,中國大使館被炸,幾天之內,江澤民面都沒敢露一下。

江澤民還下令成立「特別行動小組」實施暗殺法輪功創始人的計劃,指示說:「要加強行動,設計多種預案」,保證刺殺行動萬無一失……

江澤民「在某重要會議的談話要點」中,還具體說明如何在法輪功內部製造矛盾。江澤民還指使羅幹、劉京等到各地檢查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以向地方施壓加劇迫害。這些幫凶或「巡視檢查」,或坐鎮指揮,直接加劇了當地的迫害。

4、江澤民親自出馬迫害法輪功

茲舉幾例:

一九九九年底,江澤民赤膊上陣,在新西蘭舉行的亞太高峰會上,把中共製作的誣蔑法輪功的小冊子,人手一冊發到與會的十多個國家的元首手中,這種低劣手法在國際上讓人恥笑。在法國,江澤民又一次違反中國憲法,更直接通過外國媒體宣佈法輪功為「邪教」,以圖達到其「名譽上搞臭」的目標。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一開始,江澤民就親自給吉林省委主要負責人王××打電話,指示吉林省是打壓的重點,授意其配合好這場血腥迫害。為了加強對吉林省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又把一九八九年迫害學生的幹將林炎志派到吉林省委作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副書記,充當其幫凶和打手。林一上台,就殺氣騰騰,竄到全省各大勞教所親自指揮「暴力轉化」,甚麼「狠狠地打」、「往死裡打」、「槍斃」、「都殺了」等等,直接參與迫害,導演了一幕幕的人間慘劇。

面對日益艱難維持的迫害,江氏曾親自出馬督戰。例如,面對廣東省的消極敷衍、低調對待,江澤民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南巡廣東,親臨督戰,又是批評廣東對法輪功「迫害不力」、「軟弱」;又是要李長春在政治局會議上做「檢討」;又是親自給深圳市委發傳真要他們「守住陣地」。在江澤民和羅幹的高壓下,廣東終於在二零零零年二月開始勞教法輪功學員,第一批被勞教的學員中有胡錦濤的大學同班同學張孟業。知情者說:江這樣做是一石二鳥,既給廣東省迫害法輪功開了先例(胡錦濤的同學都判了,誰還不能判?),又給胡錦濤套上了「出賣同學」、「不仁不義」的恥辱牌,做暴君也要找一批人陪綁啊。

在二零零三年薩斯(非典)爆發期間,為了躲避疫情江澤民逃離北京,但是仍然不忘抓緊迫害法輪功,五月跑到遼寧省大連市以後,大連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就抓捕多名學員。隨後遼寧省政法委、省公安廳以整頓為名向全省各市、縣(區)下達判刑、教養、拘留人數指標(實際是針對法輪功而來的),對全省排在後5名市、縣(區)公安局長給予撤職處罰。

四、江澤民在全世界被起訴

(一)中國大陸訴江案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九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中共邪黨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指控三人違反法紀迫害法輪功,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朱柯明和王傑在北京被捕。二零零一年,王傑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後一直被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五年後回到香港。

(二)聯合國訴江案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來自加拿大、美國、法國、澳洲、愛爾蘭和香港等六個國家和地區的七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告江澤民、曾慶紅和羅幹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經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遞交申訴狀,要求人權委員會調查其由於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國遭到的人權迫害。(二零零零年三月,澳洲學員章翠英,馮曉梅,於中共邪黨「二會」期間欲往北京請願,在深圳受到拘留,後被深圳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八個月。)

(三)美洲訴江案

1、美國訴江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行起訴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二日,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決:1)此訴江案因江澤民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撤訴;2)「六一零」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所以法庭對「六一零」組織[而不是其所為]沒有法律管轄權。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代表召開新聞發佈,稱將繼續補充起訴江澤民的理由,並上訴。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訴江案原告律師TerriMarsh委託當地律師向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交了針對法官九月12日裁決的回覆意見書(Memorandum)和更多江澤民的罪行證據,對其提出了新的法律指控,並從程序上說明江澤民是前任國家主席,其違反美國法律及國際法的人權迫害行為不應受到豁免權的保護。

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在開庭進一步聽取控江案原告律師陳述後宣佈維持區法院原判。原告律師泰瑞瑪甚表示將繼續上訴。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向美國第七巡迴法庭提交在芝加哥控告江澤民一案的上訴材料。原告委託律師在芝加哥希爾頓飯店舉行新聞發佈會。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根據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以及一九九八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案(IRFA)第三條款,向美國政府提交包括江澤民等102名中國政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該102名人員入境美國。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原告律師泰瑞馬甚(TerriMarsh)博士和安東尼-雅瑪托律師(AnthonyD’Amato)向美國第七巡迴法庭的上訴法庭遞交起訴江澤民一案的法律辯論文件。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美國聯邦第七巡迴法庭上訴法庭就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進行首次庭辯。原告方律師TerryMarsh博士向法庭陳述原地方法院以國家元首豁免權將此案駁回有多處錯誤,要求法官推翻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美國第七巡迴法庭作出維持地方法院對江澤民和六一零辦公室被控案的判決,原告稱將上訴最高法院。

2、加拿大訴江案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渥太華代表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DavidMatas)在加拿大國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已向加拿大政府官員遞交了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其有關證據。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的皇家騎警已為此備案,被控官員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開調查。一月底被列入騎警監視名單的迫害責任人增至四十五人。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2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起訴狀及罪行證據。(張崑崙教授曾被中共邪黨非法處三年勞教,被關押近兩個月才因國際營救獲釋。)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向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請求,以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起訴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等人。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宣佈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對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國高官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2千萬加元的賠償金。

3、玻利維亞訴江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向玻利維亞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羅幹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師並要求總檢察長發出對江澤民和羅幹的國際逮捕令,將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維亞法庭。

4、秘魯訴江案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秘魯法輪大法學會向秘魯最高法院提交對曾慶紅、江澤民、羅幹和薄熙來的刑事訴訟狀,狀告他們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秘魯最高法院接受了訴訟狀。

(四)歐洲訴江案

1、瑞士訴江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國際非政府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和瑞士法輪功協會在日內瓦市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在瑞士起訴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

2、比利時訴江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六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羅幹和「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李嵐清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被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比利時檢控人員宣佈不受理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訴訟。比利時大法學會與律師喬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Beauthier)同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繼續上訴。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人權律師喬治-亨利博傑和在比利時起訴江澤民的原告法輪功學員在布魯塞爾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要求法庭根據歐洲人權公約,對在比利時起訴江澤民的可能性作出裁決。

3、德國訴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和德國市民在內的40名起訴人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狀起訴江澤民和一批中國大陸勞教所的警察。大陸勞教所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首次面臨海外刑事訴訟。

4、雅典訴江案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三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5、荷蘭訴江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荷蘭和愛爾蘭法輪功學員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及薄熙來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6、英國訴江案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歐洲法輪功之友向英國內政部的移民及國民部門遞交一份十四個首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高級官員的名單及其罪行和證據,申請禁止其入境英國。

7、瑞典訴江案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瑞典人權律師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Bergquist)與法輪功學員向瑞典警察局遞交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丁關根等人的訴狀。

8、奧地利訴江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IGFM)在維也納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犯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等人以涉嫌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起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和曾遭中共邪黨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向維也納檢察院遞交訴狀,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和劉淇。

9、西班牙訴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五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High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幹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提交訴狀後,原告和律師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憲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幹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群體滅絕罪行,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五)澳洲訴江案

1、澳大利亞訴江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女士向澳洲新南威爾士州高級法院控告江澤民,指控他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澳洲新南威爾士州高院就澳洲公民章翠英起訴江澤民及六一零辦公室一案進行第一輪提訴。

2、新西蘭訴江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向新西蘭奧克蘭市高等法院以民事訴訟形式控告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犯有群體滅絕、酷刑和非法逮捕罪等。

(六)非洲訴江案

南非訴江案: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數名來自美、澳、德、加、台、香港等地的法輪功代表在南非首都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針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國領導人的法律起訴程序正式啟動。

(七)亞洲訴江案

1、韓國訴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在漢城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韓國漢城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對江澤民、羅幹的刑事訴訟。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韓國法輪功學員針對韓國法官對法輪功學員訴江案做出的不起訴決定,向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遞交上訴狀。

2、日本訴江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五名日本法輪功學員和日本法輪大法學會以集團滅絕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遼寧省大連市長夏德仁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並要求賠償6000萬日圓的經濟損失。

3、台灣訴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全球第一個表態支持法輪功「訴江案」的律師界團體、台灣最大的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通過決議並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法輪功學員對中國迫害者提出的國際人權訴訟,並呼籲盡速釋放被拘留的台灣學員。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台灣萬餘名法輪功學員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行「制止殘害人類,維護基本人權,全球公審江澤民」集會,並宣佈將在台灣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民進黨、國民黨立委、台聯立院領袖、台灣人權學會會長、中國人權協會理事等到會,約十萬人簽名支持。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林曉凱等六名自訴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依《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中的〈殘害人群罪〉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其後,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做出「管轄錯誤」判決,不予受理。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台灣法輪功學員對台灣高等法院就七位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共邪黨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和李嵐清、羅幹犯有「殘害人群罪」一案做出的「管轄錯誤」判決表示不服並上訴最高法院。

4、香港訴江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朱柯明和另一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傅學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等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民事賠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高等法院前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香港高等法院於八月九日已書面裁定給予以酷刑等罪提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的原告、法輪功學員朱柯明與傅學英「在司法管轄區外送達的許可令狀」,批准在中國大陸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

朱柯明肯定香港法院八月九日的域外送達裁定是勇敢和正義的舉動,並表示感謝。他說:「香港高等法院能夠忠於司法、維護正義不受任何干擾的作出此決定,不但維護了司法的公正、維護了正義,同時也維護了香港高等法院司法獨立的名譽,是正義之舉、大善之舉。此舉不但為世界作出了榜樣、為香港增加了信心,而且也為所有相關人員增添了功德和福份。這必然引起國際社會和香港民眾的廣泛關注、讚許和期待。」

他希望高等法院在這一案件上越做越好。他同時重申法輪功學員反對迫害的訴求:「第一,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第二,嚴懲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第三,賠償一切由於迫害造成的包括死亡等損失;第四,立即停止迫害。」

這次香港法院作出訴江案可在域外送達法律文件的決定,是海外法輪功團體訴訟得以成功直接進入中國大陸,震動江澤民集團的法律動作。在此之前,澳洲法院在十一月份已做出中共邪黨商業部長薄熙來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決。緊接著,西班牙憲法法院也接受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幹觸犯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刑事案件,並已下令正式進行調查。

(八)全球訴江案取得突破

1、西班牙訴江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五名中共邪黨高官,要求被告須在四到六週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2、阿根廷聯邦法院下令逮捕江澤民和羅幹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AraozdeLamadrid作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邪黨官員。

五、江澤民罪惡滔天,罪責難逃

放眼歷史,沒有一個人有江澤民這樣大的罪惡。放眼世界,也沒有一個人有江澤民這樣大的罪惡。

因為,集國家權力於一身的江澤民以傾國之力、以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的各種手段,迫害一個信奉「真善忍」的善良群體,所使用手段之殘酷,所殘害生命數量之多,所涉及社會面之廣,所造成無形損害之深遠,都是古今中外之最。

江澤民罪惡之大,正日漸被全世界人民所認識,因此,全球訴江行動也愈演愈烈。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罪惡滔天的江澤民必將受到法律和正義的制裁。其為禍中華和為禍人類之事,必將給人類留下深刻的教訓。

--轉自《明慧網》

相關新聞
明慧評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鬱金香背後
蒐情資、法輪功動態送對岸 台兩人被訴
江西法輪功學員胡火妹遭非法判刑四年半
河北300名村民聯名呼籲釋放法輪功學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