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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名字差很大 母斷親情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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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30日電)韋姓婦人因婚後流產,丈夫25年前將棄嬰帶回家扶養,還取名為「善」,但兒子長大後卻「名不副實」,屢對婦人施暴,婦人傷透了心,提起否認親子之訴;板橋地院今天判准。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韋女主張,與丈夫在1979年間結婚,但婚後兩度流產,丈夫便在1987年間將一名男棄嬰帶回家養育,並向戶政機關申報,男嬰雖然非親生骨肉,但兩人多年來將他視如己出、呵護有加。

未料,兒子讀國中後竟變得叛逆,常逃學、忤逆師長,無視她與丈夫的教誨,甚至數度頂嘴咆哮。

韋女指出,丈夫3年前過世,兒子不但未給她任何慰藉,反而變本加厲、為所欲為,對她飆罵三字經,並當著她的面摔東西、砸物品,她因害怕報警處理,並聲請保護令。

韋女說,兒子長年不工作、賴在家,全靠她負擔生活開銷,常須向親友借錢度日,兒子不但愛飆車、惡意違規行車,缺錢時還擅將家中物品出售,或到當鋪借款,她不但要幫忙繳違規罰單、償還當舖借款,還要忍受兒子言語辱罵。

她認為,兩人無血緣關係,但兒子的戶籍資料登記為其子女,擔心雙方日後會衍生扶養、繼承等法律問題,因此向法院請求確認兩人親子關係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韋女的弟弟證稱,外甥確實不是姊姊所生,且外甥念國中後就開始對姊姊施暴、態度兇惡,曾勸過外甥幾次卻依然故我。

法院委託法務部調查局為雙方鑑定DNA血緣關係,但兒子表明不願配合,母親因此在住處採集兒子毛髮、使用過的吸管、菸蒂等物品送交調查局鑑定。

法院根據DNA鑑定結果,確認兒子非她親生,認為韋女主張有理,判決准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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