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多倫多印度社區餐館老闆Naveen Polapady因為捉賊,被警方控以武器傷人及有害物質傷人等多項刑事罪名。此事已驚動了加總理辦公室,Polapady的街坊鄰裡也對他捉賊反被告的遭遇表示同情。
Polapady本人稱,上週三CBC率先報導了自己的遭遇後,次日,自己就被支持者的電話、電子郵件所淹沒。他說:「我的鄰居、朋友和客戶都給我打電話,給予我支持。」曾經遭受過竊賊騷擾之苦 Polapady的街坊Nung Ma,在印度餐館附近經營1家珠寶店,他認為Polapady做得對。他說:「我的店舖也曾經遭到過搶劫。因為他們(盜賊打完劫)逃走了,我們無能為力。」Polapady透露,總理辦公室也給他打了電話,表示支持。他表示:「知道有人們的正義支持,太好了。」
Polapady提到,總理辦公室致電給他時,也提到了陳旺案。Polapady的經歷與多倫多華埠金牛超市店主陳旺的經歷頗為相似。2009年陳旺等3人因捉賊被警方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攜帶暗藏武器等4項罪名,幾經周折,最終被判罪名不成立。但陳旺的案子促使聯邦政府決定重新立法,幾經周折,旨在擴大公民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自衛或保護財產權力的C-26,現已進入了二讀階段。據悉,三讀(法案被宣讀三次)是世界各地大部分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的過程。
Polapady經營的印度餐館位於Euclid大道附近的Bloor西街630號,上居下舖。事情發生在去年夏天,1名男子常常潛伏在Polapady家餐廳後面的小巷內,並多次對Polapady的家、店舖圖謀不軌。8月份Polapady拿著1根短掃帚與該名男子扭打起來。警方拘捕、審問了該名男子。但店主Polapady被警方控以使用武器攻擊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和使用有害物質(飯館用辣味粉)傷人的罪名。警方證實,與Polapady扭打的男子曾經涉嫌盜竊罪,2007年被裁定藏有贓物。但此次證據不足,不能對他進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