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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轉民營 台電:未違政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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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指稱,台電高層出任轉投資電廠主管,有以人民血汗錢養肥貓之虞,對此,台電13日再度提出澄清,相關人事均依規定陳報經濟部核派,從未違反政府「旋轉門」條款,薪資也未高於同級民間公司。

台電表示,台灣汽電公司是20年前政府推動「汽電共生」以提升台灣能源使用效率,指示台電參與投資而成立的,台電針對轉投資公司於經營方面,自應推派公股代表替母公司行使經營權。

台電強調,台電依轉投資公司之人力需求及員工專才推派公股代表,均依相關規定並陳報經濟部核派,從未違反政府條款。

對於台電推派至台汽電公司的公股代表,台電說明,其相關分紅均回歸台電,並非個人所得,而且台汽電公司及其再轉投資的公司均有薪酬審議制度,相關主管的薪資水準並未高於同級民間公司。

台電說明,台電高階主管皆累積數十年寶貴實務經驗,為國內極稀少的電業專業經理人,其它電力業者因業務所需,網羅台電退休主管以借重其專業與經驗實屬正常,不只是台電轉投資相關公司,許多民營電力業者如台塑汽電、嘉惠電力,甚至國外業者如關島電力等,皆有台電人才的足跡。◇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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